前几天无意看到一则新闻,5人贩卖个人信息获刑 被判处4年到1年不等,那么就有一个问题:对于有些收集用户信息做非法用途的公司将会如何处置?
我们来回顾一下案件的始末:2017年开始,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以不固定组合的方式,由郭某克或庄某鸿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郑某宝出售给租住于东平某公寓等地的顾某、周某等多人。周某还同时从他处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2018年3月22日,公安人员抓获5人,并分别缴获电脑、U盘、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
白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郭某克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其余四人郑某宝、庄某鸿、周某、顾某等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万元不等;缴获的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宣判后,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当庭表示上诉;周某、顾某表示回去考虑。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无意间会变成一个透明人,浏览个网页,需要你的位置信息,更不用说点个外卖,从网上买件商品了。也有之前的某住酒店,泄露5亿条客户的隐私,自己完全是在网上“裸奔”。这样你喜欢什么口味的食物,你活动的热线图,就暴露无疑了在网上。
更有一些小公司一开始的商业模式,就是靠贩卖用户的信息来获取收益的。深刻体会的是,你假如买一套房子,会每天收到装修呀,贷款之类的电话,那么我的信息肯定是被泄露出去了,中介?开发商?信贷员?不得而知,这里面就是很深的产业链。
那么对于这样大批量泄露个人隐私的公司国家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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