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小伙对这两个名词进行思索的是本人所看的两部电影—————《我不是药神》和《孙悟空三打白骨精》
(一)且谈最近的一部热剧·《我不是药神》
简介:瑞士公司开发出来的药,在中国的价格远高于印度的仿制品价格,药效相似,于是等死的患者们便将求生的希望寄托在走私并贩卖印度药的男主程勇身上,一个中年危机的底层屌丝一跃成为病友们的救世主。
《我不是药神》和《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中的不正义制度与邪恶里面有一句最戳心的台词:“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
是啊,穷病是最难治的,这时我们不得不思索正版药的定价是否合理?面对拥有同种药效的低价仿制品,该不该买?
没人愿意死去,其实都想活着,可是没有钱,连活着也变成了奢望。面对低价的低价仿制品,病人支付得起,能够以此来维续自己的生命,但却偏偏又违法。
面对法与命的冲突,人们往往都会选择后者。
在中国,赚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上,与瑞士药效相同的印度格列卫,怎么就成了“假药”,禁止销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处理。
所以,未经批准的印度格列卫,变成了法律意义_上的“假药”。
这时人们可能会把目光转移到——法律应该保护专利吗?
答案是应该。
专业的研发过程,是费力费钱费时的,不保护专利,将不再有药业公司进行研究,这意味着得了病的人都没得救,更多的人会在病痛中死去,上至达官显贵,下至片中挣扎着的舞女小偷牧师。
不保护原创,我们的社会将会止步不前。
而对原创更细致的区别保护,则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这需要在利益之间做好平衡,需要立法、执法的巧妙拿捏。
有人认为,不再将销售假药的人入罪处理就行,这种思路回避了另一个问题:万一倒贴钱的程勇是将药卖到两万的张长林呢?
在生死这种刚需面前,乞求渠道的垄断者良心发现,贴钱卖药,是一种智识上的偷懒。
世间百态,矛盾的重复,于是小伙认为这世上没有绝对的正义,在正义的另一面往往会显示出不正义来
(二)人与妖——30年,两次三打白骨精——我们再谈电影《孙悟空三打白骨精》
不说电影本身的质量,引起我关注的是电影中,有一组概念被反复提及:人与妖。
孙悟空要打未归顺的八戒和沙僧时,说“他们是妖”;
打死了白骨精变的老妇人时,也说“我杀的是妖”;
被唐僧的紧箍咒折磨后,冷冷地问唐僧:“你为什么不相信他们是妖?”
很是义正词严,理直气壮。
我们可能也觉得他说得是那样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
但我们不妨细想一想悟空这里的逻辑。如果梳理一下他的思路,那就是这样一个思路:因为是妖,所以该死。
真的是这样吗?
是妖就一定要死,是人就一定可以不死吗?
《我不是药神》和《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中的不正义制度与邪恶于是我在思索这是不正义的制度,还是邪恶?
事实上,《西游记》的原著并非如此简单,原著中的妖怪并非一味邪恶奸险,青狮所变的乌鸡国假国王,在位三年期间不仅没有为非作歹,反而使乌鸡国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比真国王治理得还要好;车迟国的三个妖道,也是呼风唤雨,解了君臣的燃眉之急(迫害和尚那是国王的错),等等。反观书里的很多人甚至神仙,却是那样的残暴,昏愦,丧尽天良,比如祸害僧众的车迟国,祭赛国,灭法国国王,残暴不孝的杨姓强盗,还有小肚鸡肠的玉帝,虚伪做作的如来。以及电影中的云海西国国王。
所以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妖并不都是坏的,人甚至神也并不都是好的。
我认为:孙悟空仅凭心中那自认为正义的想法去,根据是人是妖去判断其是善是恶,是该留还是该杀,是非常简单粗暴的,不合理的。
我们以为这只是个神话吗?并不只是。我们不妨想想49年后那不堪回首的十年,我们不就是以一个人的“出身”来给这个人定性吗?如果出身地主、富农或者“资产阶级”等,就低人一等,抬不起头;如果是贫农,是根正苗红的“无产阶级”,那就简直上了九重天,到哪都得意。
这不就是现实版的从“人”或“妖”给一个生命个体定性的活生生的例子吗?你要是“妖”,你再好也是坏的;你要是“人”,你再坏也可以是好的。
这样简单粗暴的思维方式,给我们的民族,我们的人民和历史,带来的是多么沉重的记忆,多么不堪回首的往事。
世间百态,矛盾的重复,于是小伙认为这世上没有绝对的邪恶,在邪恶的另一面往往会显示出善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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