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案件批捕并不代表对嫌疑人最终定罪。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争取无罪处理的案件是批捕之前,就先争取到取保候审或检察院不批捕。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就代表检察院认为嫌疑人大概率是构成了犯罪的了。
但实践中还是部分案件在被批捕后,后又被检察院不予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但比例很低
检察院不起诉有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是认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可不予追究
绝对不起诉是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笔者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至今只有4个案件是在检察院批捕后,最终绝对不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的
其中一个寻衅滋事案,羁押一年二个多月后,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一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羁押九个多月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一个诈骗案,羁押一年四个月后,法院开过两次庭审后,让检察院撤诉处理,后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捕后又羁押了2个多月,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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