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欢旅行,去过很多城市,每去一处,都会去当地的街道走一走。尽管如此,我走的最多,最爱的地方,还是罗城的友谊河畔。很脏,几棵斜柳,两座老桥,一所旧亭。数遍台阶,砖瓦,从来不会厌。河边有一颗香樟(它已瘦弱到不能用棵了),从柳树里长出来,我把它叫做老朋友。
罗城的雨很是迷人,和着罗城人家炒菜的苦辛味,比恋人的残吻更甜。
——所以我不喜欢打伞,更无须谈爱情。
我怀着一种作为罗城人的觉悟,面对任何事物都是如此。看见同城人信手丢下一些杂物,我会快走两步去拾,却不会嗔怪或嫌厌。我所爱的罗城本色,本就缩影在这一抹弧线里。若有人嫌厌,若你嫌厌,我也不会做辩驳。
只因为,我爱的罗城是朝阳,是暮柳,是刚开过的小火车,是汨罗江边一对情侣。
高泉南路有一家煲仔饭很对我胃口,时常去,赶着坐于二楼窗边一张仅容二人的小桌。一些文友随我去过,都说好,甚至某个不喜快餐的女子,也赞不绝口。这使我开心。但我知道,他们喜欢的是味道,而不是这桌,这窗,这店外的小城。我也从不向他们提及,因为,我就是那个傻富人,买下珍贵的宝珠,只收下盛珠的盒子,宝珠随手还给卖珠人。
我本就只爱那盒。
我喜好走路。一出门,买一瓶可乐,边喝边走,顺着伴岭朱的小巷,顺着友谊河的柳树,顺着归义街的行人……得了吧,我什么也没顺着。
我只是瞎走。
路上有时灵感突发,想出一两句很好的句子,欣喜很久,一回家,又忘的干净。失落,于是下次出门带了本子。但每每记下,回家翻看,却发现并没有那么好。
好的只是罗城而已。
发现了,本子也就没带了,路上想出两句很好的句子,心情总是那么好。
现在已是九点一刻了,我的罗城,此时大概华灯初上了。
丁酉年秋月书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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