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意识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婚前同居,对于婚前同居,很多人的观念也趋于宽容。同居已经成为男女交往的一种普遍现象。同居更像是通往婚姻的一个必经步骤,人们渴望通过婚前试爱的形式揭开婚姻的神秘面纱。
婚前同居是场冒险,结果无非两种:结婚或者分手。但无论结果如何,都要由双方共同承担。现代人不会用传统老旧的观念去限定别人不能做什么,但现代人能够更自主地选择去做什么而不去做什么。尽管婚前同居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但社会的争议还是在继续,面对这种现象,热恋中的男女还作何选择,一定要慎重考虑。
小王是都市里的普通女白领,28岁,两年前决定和交往半年的男朋友同居,希望可以一起负担房租和生活开销,减少各自的压力。小王与小张相识于一次旅行中,二人一见钟情,迅速确定了关系。旅行结束后,小王跟随小张至小张所在的城市工作,二人过起了夫妻生活,并一起经营了一家餐厅,生意越做越大,但是没有登记结婚。同居6年后,小王发现小张有外遇,并且小张联合第三者把小王赶出家门。小王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分割6年期间餐厅财产收入(房产、汽车),并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法院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吗?
由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围,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能比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予以处理,即“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不能作为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除非小王有证据证明其参与了餐厅的经营,否则,法院会驳回小王的起诉,小王只会落得人财两空。
由于同居关系并不稳定,对女性来讲,规避风险的最佳途径就是步入婚姻。实在不想结婚,那么也要同居期间对财产保持警惕,做好证据收集,比如付款证明、财产协议、财产公证等,以防未来在诉讼中处于弱势一方。
结婚对象的点滴,不一定非要同居去发现,虽然同居可以达到深入了解对方的目的,但不是唯一的办法,选择最舒服的相处方式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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