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爱情

作者: 走路的卷子 | 来源:发表于2017-03-06 14:35 被阅读0次

       

    无关爱情

       师范毕业后,我已经教了一年多的书,22岁,工作稳定,有一个家人很满意的土豪男友,一切都很令人安心。如果不是刚刚整理东西,发现了一摞日记本。

       这是一摞黑皮套,毫不起眼的本子。鬼使神差地,我翻开了其中一个,日期是2009年,算算,正好是初三。再往下看,扉页上有不工整的几行字:我们承诺XXXXXXXXXXXX;承诺人:许意;承诺人:谭诺。(抱歉,我有点迷信,所以承诺的内容不方便公开)看到这几个字,我是什么感觉?很难说,怅然若失?或许是的。我在原地蹲了许久,想起了许多事情。

       我和谭诺的事,还得从很小的时候说起。大概是小学三年级上学期,刚开学,一进教室,就发现了小心翼翼占据我位置的谭诺。一问才知道他是新同学。后来上了半天课放学,他竟然一直跟在我屁股后面,原来他是新搬来的小伙伴,就住在我家后面。

       我们所在的县城不大,接下来的三年,我带他天翻地覆,玩遍了这个地方。到了六年级,他又像来时那样突然离开。大概原因就是那时候计划生育抓得很严,而他父母都是老师,给他生了个弟弟,为了避风头,只好将他藏到这里来,风头避了,也就把他接回去了。

       如果只是这一点点事,那我现在肯定连他的名字都想不起来。小孩子嘛,最容易快乐,也最容易忘事。小学毕业后,介于我太吵闹,爸爸决心把我送到几十公里外,大姨所在的初中读书。接下来我要写的或许有点“韩剧范”,但它就是事实。开学第一天,我进教室的第一眼,就瞧见了谭诺。不过他相比两年前,高了一点,瘦了一点,头发服帖了许多,还戴了一副眼镜。这所学校大部分学生都是当地中心小学升上来的,彼此打过照面,只有少数几个同学需要自我介绍。我清楚地记得,我是这么介绍的:大家好,我叫许意,今年13岁!然后用手指着谭诺,大声地添了一句:“嗯,是谭诺的好朋友!”

       跟同学熟络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大家都拿我当时的举动开玩笑。一见到谭诺,就夸张地一边翘起兰花指一边嚷嚷:“大家好!我是许意!是谭诺的好朋友!”不要觉得惊讶,虽然那时我们的荷尔蒙才刚开始起作用,但是在各种激素的催化下,大家都很“懂事”。谭诺是典型的书呆子,大家这么开玩笑,他往往是脸一红,然后慌不择路地逃回自己的座位。

       前面我写过,小学时谭诺住在我家后面。初中时,学校教师宿舍是两栋并列排着的,而我大姨家(习惯使然,姑且称之为家)的阳台,正对谭诺家的客厅。这是个什么概念呢?等于说,晚自习后我在阳台写作业,一抬头,就能看见在客厅写作业的谭诺。刚开始我们还扭扭捏捏的,互不理睬,当做没什么事。后来每天晚上,我们都要背着家长,鬼鬼祟祟地相视一笑,然后埋头苦写。再过一段时间,我们就开始偷偷摸摸地丢纸条。两栋楼之间隔得不近,但也不远。以我们的手劲,完全可以使纸条顺利到达目的地。但是纸条的内容,用大人们的话来说,就是“耍把戏”。有时是谈论名侦探柯南,有时是关于某本大人严禁看的漫画。这类把戏,直到初三他的读书场所搬进书房后,才不得不停止。

       慢慢想的话,这种有趣的事情一下子写不完。喜欢看张小娴小说的女生,一定十分中意“罗曼蒂克”的故事,我也突然想到了一件。我的大姨呢,是老师,英语老师,所以我的英语不赖。而谭诺呢,有一段不太美好的童年,大家应该略有所闻,童年不美好的,可能成为杀人凶手,也可能成为天才,谭诺就属于后者。他的记忆力很好,词汇量尤其大,所以,英语也不赖。后来(具体哪段时间开始的,我也不记得了),我们开始用英语写纸条,夹在某本杂志里面,有时他星期二递给我,我看完这本杂志再看纸条,然后写一张新的纸条,夹在杂志里还给他。有次考试前几天,我突发奇想写了一句“Good luck for you”,夹在一本书里递给了他。这本书现在还在我的书柜里,叫《长翅膀的绵羊》,很有意思。第二天,他给了我另一本书,我迫不及待地抖动着书,一张纸条飘飘悠悠地划了下来,上面写着:Good luck to you!Ass!“to”的下方打了着重号,表示不能用“for”,而应该用“to”。那“ass”是什么意思?翻字典才知道,意思是——蠢驴。虽然“蠢驴”不是个褒义词,但是很奇怪,一向好胜的我,当时并不生气,甚至有点沾沾自喜。此后,“Good luck to you!”成了我们考前必定互相说的。

       写到这里,口袋里的手机响了又响,是男友,莫名地不想接,干脆不理好了。前不久,我们为了看不看《不二情书》吵了一架,他说这种电影是小女孩看的,要看别的。我说那我难不成是中年妇女?说完之后,一个人买了票进去。后来他也进来了,在我耳边支支吾吾地说对不起。我知道对于他来说,“对不起”三个字不会轻易说出来。我本来想说点什么,但是在这样的电影氛围下,又什么都说不出口。

       很快就到了初三下期,我家买了房子,欠了一屁股债,本来可以很快还清,但是爸爸又生病了,花了一大笔钱。(哦,读者们,你们大可不必担心,他现在已经康复,并且打篮球打出了一身腱子肉。)商议之后,家人决定让我去读师范,原因就是不需要多少学费。对于以后的事,我从来没有什么想法。一想到读师范可以帮家里减轻负担,就引以为豪地报了名。

       由于报考师范的学生需要去另一所学校中考,所以我和谭诺提前三四天互写了“Good luck to you!”,有了纸条的庇佑,我考得很好,总分910,我打了886,有点巧,和谭诺的分数一模一样。成绩出来的时候,我是在老家,时至傍晚,我还忐忑不安地跑到网吧登QQ和谭诺报喜。不要感到奇怪,“忐忑不安“这几个字一点都不夸张,在那时的我眼里,网吧都是坏学生去的。对了,中考前我们玩得好的几个同学还说考完要一起干点什么,不过这一约定并未兑现。具体是哪几个人,我也忘了。记得名字的,现在也不常联系,甚至偶尔见面,还会有点尴尬。

       接着就是师范生活,那时我们有了手机,不仅可以打电话,还可以登QQ、听歌。刚开始那两年,“Good luck to you!”一如既往地互发,如果假期碰到一起,我也会去大姨家玩几天。但是后来,这种把戏就消失不见了。从哪时开始?或许生活太丰富,我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读者们,你们也不必觉得不可思议,time flies,就是这么无情。

       总有“大家”说现在的孩子写不出什么好东西,也没什么东西好写。这显然错误,大体原因是我们有了智能手机,无暇去发现故事了。当然,我的故事也还有很多,不仅关于谭诺,还有许多人。庆幸的是,我有写日记的习惯,虽然这些人从我的生活中抽离了,但还能寻到一点踪迹。有时间,我再一点点写给你们看,因为现在我又在另一本日记上看到了摘抄的一段话:什么是青春?青春就是未得到。于是形成憧憬,形成可能性。尽管眼前埋伏着广袤的原野和恐惧,尽管还一无所有,但在幻想中,感觉自己拥有了一切,这就是青春。

       所以,我要停下笔,静一静,然后提醒自己,正如西出口和Suran所唱:Girl,it is not the end,it is the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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