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名人说:“如果你不喜欢现在的工作,要么辞职不干,要么就闭嘴不言。看透的时候,勇于放弃。”
大部分工作都不可能不能做一辈子。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工作实在做不下去的时候,总是要写辞职报告的。
当然我们知道,打工人辞职也是要有一个流程的。按照规定,想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写辞职通知书。辞职前这一个月还要工作,还要进行工作交接,处理完后才能拿到离职证明离开!
但是在员工写了辞职通知书后,有些时候招找不到交接人员,甚至还给员工安排比平时更多的工作,似乎是要压榨出即将辞职的员工最后的潜能!
即使你平时是一个听话的员工,唯领导是从,但是都已经要离职了,就没必要再继续忍让了!
当年因为公司搬迁到较远的地方,我不能跟着公司去新办公地,就向公司书面提出了要辞职。虽然我知道如果等到公司搬迁时再走,或许能拿到一笔遣散费,但是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我还是主动的提出了离职,公司很多同事也都是这么做的。
或许因为公司要搬迁的地方确实太远不好招人,一直找不到跟我交接的新同事。写完辞职通知快一个月时,人事小告诉我:“能不能再干一个月,等我们找到了新员工,你交接了再走。”
我当时就告诉人事:“我已经找到新工作了,约定是10天后入职,不可能再干一个月了,否则我的新工作也得吹了。”
人事有些为难,毕竟她的工作没做好。我接着告诉她:“在我入职新公司之前,大约还有一周的时间,如果接下来的一周内你们还找不到交接的同事,那么就与我没关系了,我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你们可以高薪招聘一个新员工,或者找公司其他同事跟我交接。”
是的,我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公司不可能以此来要挟我。
人事迫于无奈,接受我的提议后几天内就高薪聘请了新员工,他入职工资居然比我现在的工资都高,弄得我现在都耿耿于怀。不过好在最后交接顺利,工资、离职证明都没少!
既然辞职,在最后一个月里,公司合理的要求可以接受,毕竟在拿到离职证明之前还是公司的员工。
但是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还是要果断拒绝。想让我再多工作一个月,那是不可能的!否则我的新工作也吹了, 公司付得起这个责任吗!这个时候完全没必再忍让!
如果在即将离职的最后一个月,公司不仅不减轻你的负担,还安排更多的工作,压榨员工最后的价值,那么最好跟领导挑明了:“现在的工作超出了我的工作范围,我只做我职责范围内的事,剩下的真的做不了,别找我!”
领导都开始压榨你的剩余价值了,忍让只会变本加厉?况且你马上就要辞职离开了,一起工作的时候与领导是上下级关系,辞职之后,或许会是朋友,也或许会成为永不再见的路人!
鲁迅先生说:前途很远,也很暗。然而不要怕,不怕的人的面前才有路。
所以,既然都已经决定辞职了,不管你平时多么的唯唯诺诺,这个时候如果领导还要压榨,没必要和平时一样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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