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三二九:“不睹不闻”才是觉见
一友举佛家以手指显出问曰:“众曾见否?”众曰:“见之。”复以手指入袖,问曰:“众还见否?”众曰:“不见。”佛说还不见性。此义未明。
先生曰:“手指有见有不见,尔之见性常在。人之心神只在有睹有闻上驰骋,不在不睹不闻上着实用功。盖不睹不闻是良知本体,戒慎恐惧是致良知的工夫。学者时时刻刻学睹其所不睹,常闻其所不闻,工夫方有个实落处。久久成熟后,则不须着力,不待防检,而真性自不息矣。岂以在外者之闻见为累哉?”
“性”是什么?
关于“性”,孔子闭口不谈。所以子贡讲“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孟子讲得很直接——“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直接的讲法,往往会很费解。“尽其心者,知其性也”——到什么程度才算“尽其心”?我们看青年情侣吵架时,总会有一方恨不得把自己的心掏出来给对方看。不要说“心”掏出来会导致生命终结,这件事儿很难办到。就算是办到了,就像王阳明所说的那样,那“一坨血肉”也不能完全代表人的“心”。《中庸》沿着孟子的思路,进一步讲“天命之谓性”,将人之为人的“天命”同“性”等同起来。问题又来了,如何觉见到自己的“天命”?
王阳明在这里总算给出了一根拐杖——“不睹不闻”——凡是能用眼睛看到、耳朵听到的都不是“性”。
所谓的“性”,实际上就是人之为人的特质。人之为人的特质一旦表现为“有睹有闻”,便容易被人为“制造”出来,人为便是“伪”。统治者把“孝”“廉”作为“性”来凸显强调时,便有了“举孝廉,父别居”的造假态势。道学先生的面目之所以可憎,就是因为他常常是表里不及的,常常是“要求他人”同“要求自己”是不一的。
禅师之所以认定众人未能“明心见性”,恰是因为众人还过多纠缠在“耳闻目睹”层面,“不闻不睹”层面的,才有可能是人之为人的特质——“性”。
有位学友提及佛家的禅宗公案,话说一位禅师把手指伸出来问:“大家可曾看见?”众人都说:“看见了。”然后禅师又把手指藏回袖子里,又问:“大家还能够看见吗?”众人都说:“看不见了。”禅师便说众人还没有明心见性。对这则公案的真义还未能真正明了。
先生说:“手指有时能看到,有时看不到,但是,你所觉见到的‘性’却是每时每刻都在的。这是因为人的心神只在所见所闻上驻留驰骋,不在‘不睹不闻’处切实用功。大概‘不睹不闻’才是‘良知’的本体,‘戒慎恐惧’才是‘致良知’的功夫。学者时时刻刻都要去学着觉见那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到的‘良知’的本体,功夫才会有一个下手着落的地方。功夫下得多了变得纯熟了,便无须格外费力,不用再刻意提防检点,而真正的‘性’也就自然生生不息了。还怎么会为外在的闻见所牵累呢?”
在这里,王阳明讲“盖不睹不闻是良知本体”,这个“盖”,有“可能”“大概”的意思。很显然,他也是在试着把“性”这个孔子都回避不谈话题,用自己的话说明白。他没有直接下定义,而是从觉见方式入手,来谈“性”,并且把“性”同“良知本体”直接等同起来。这个等同,实际上是对《孟子》《中庸》相关思想的传承与发展。
《孟子》中将“良能”“良知”同人之为人的特质对应起来,也就是同孔子所避而不谈的“性”对应起来。在孟子心目中,不学而能的“良能”和“不虑而知”的“良知”是将人同禽兽区别开来的根本特质。我们可以试想一种情境,加入鸡作为一个物种也可以思考的话,也有一只超凡脱俗的鸡像孟子一样,将鸡所不学而能的定义为“良能”,所不虑而知的定义为“良知”,并且将“良能”“良知”看作是鸡同其他生物区别开了的特质,恐怕也是能够讲得通的。
至少有一点,孟子是对的。“良能”“良知”的思路会让人更像人,让鸡更像鸡。
其实,学问的根本指向在“做人”,所谓做人就是让人更像人,让自己更像自己。如果仅仅拘泥在“有睹有闻”上,只能让自己更像别人,让人更不像是人。正因为如此,王阳明才讲大概“不睹不闻”的才是良知的本体——超脱“有睹有闻”的觉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良知的本体。
既然“不睹不闻”才有可能觉见到良知的本体,那么“戒慎乎不睹,恐惧乎不闻”才是“致良知”的功夫——对目之所不睹、耳之所不闻的戒慎恐惧,才是“致良知”的关键。
“不睹不闻”才是真觉见,“戒慎恐惧”才能“致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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