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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天睡前都没有刻意的关掉遮光的窗帘,好让早上的阳光能正正好好的洒在身上,但阳光洒在身上的时间太长,早上都会在闹钟前醒来。
照例的洗澡、换衣服,在沙发上坐会儿发楞,然后出发去律所。
上午根据第十八天实习做好的样板,新改了一个比较贴合主体的H5邀请函,发给Z哥后继续进入等待环节,应该明、后天就会有一个确切的结果。
今天第一次开始坐在前台值班,上午和下午都没有遇见一个来咨询的当事人。
有可能是因为今天是周天,调休的第一天,很多人还不适应。
因此今天除了帮O律做做会务,与Y姐偶尔的讨论之外,剩下的都是自己看培训视频整理思路的时间。
可能真的是进入了夏天,感觉今天非常炎热,坐在办公位上能感到后背的衬衣因汗紧贴在后背上,也有可能是别的事情影响了自己的情绪。
导致一直觉得“毛皮擦痒”的不舒服,原本计划就在办公室参加晚上20点的线上培训,临时做了调整,选择回去参加线上培训。
当然,也有可能是昨晚睡的太晚的原因,没有充足的休息也会导致情绪的变化。
(下班看见最喜欢的树走廊被砍掉了)-2-
第一个学习的部分是关于庭前思维——如何准备好一场庭审。
这个部分的培训视频有三节课,都是之前律所其他小伙伴儿都已经学过的,当时我还没到律所报到,没能赶上第一次的培训。
这也算是在追赶他们的学习进度。
这个部分其实也算是小小的学过,在“庭审直播网”中,看过庭审现场实录的视频,大致也了解到庭审的步骤,但怎么准备好一场庭审却没学过。
就像没吃过猪肉却看过猪跑的人。
通过今天对庭前思维的学习,自己理解起来其实更多的是心理和生理上的训练。
它需要反复反复再反复的不断练习,从证据收集、梳理、事实检索等“输入”,转化为案件大事记、证据组织、可视化等的“输出”,再到开庭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的“运用”,都在一个个鲜活的个案中得到一遍又一遍的重复。
只是每个个案的侧重点不同。
但“输入”、“输出”、“运用”却始终在里面贯穿。
最重要的方法论就是多思考,不设界。
因为往往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与事实,想以一个法律类别就梳理完毕,这称之为“妄想”。
(庭前思维:如何做好一场庭审-渐秃青年自学版)-3-
第二个学习的部分是诉讼可视化。
之前我一直以为诉讼可视化就是案件大事记,尤其是在看过案件大事记的培训视频之后,认为都是以图表的形式对案件过程进行展示。
通过学习之后,我才发现自己错地有多离谱。
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诉讼可视化也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在接待当事人方面,借助可视化向当事人讲解诉讼或仲裁流程,这更多是展现工作成果。
在内部汇报方面,更多的是向参与案件的其他同事进行案件汇报,借助可视化定位案件争议的焦点,便于梳理思路;
在庭审方面,庭审是可视化最重要的应用场景,真正可以实现可视化辅助诉讼的目的。
诉讼可视化基本的类型分为4大类,分别为轴线图、关系图、数据图、流程图。
首先是轴线图,核心要素为时间,以时间为序展现事实。
这也是我最开始认为诉讼可视化与案件大事记一致的根本因素,但二者也有明显不同,案件大事记仅仅体现时间的先后顺序,而诉讼可视化更重要的是体现对比或对照,能够充分了解案件事实。
其次是关系图,适用于涉及主体较多,交易结构复杂,争议核心为法律问题的场景。
这部分需要注意的是统一线条的逻辑含义,用图形来展示动态对比。
再次是数据图,适用于数据量很大,存在重要的数据变动,更多的是强调数据之间的关系。
这部分需要注意不同类型的图表叠加,能挖掘出案件背景中的数据,数据的来源也可以来自相关政府网站、行业网站等。
最后是流程图,主要受众是外行人,主要内容为程序性事项,这个便于理解,就类似于报名流程。
同时学习到诉讼可视化应用的几个误区,在这里也分享给大家:
一是诉讼可视化只是诉讼辅助手段,并非表达目的;
二是诉讼可视化的图表应尽可能简洁,不要带来负担阅读;
三是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画图。
(诉讼可视化-渐秃青年自学版)-4-
晚上学习了《家事案件的谈判技巧》,这是之前律协发布文件中6节系列课程中的第1节,以直播的形式进行。
张律师从分析哪些案子有谈判成功的可能性、如何谈以及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讲解。
讲解的内容并非相关的理论,而是实操,期间穿插很多自己做过的经典案例,一个半小时的直播课程.
虽然自己目前还没有实际接触过婚姻家事类的案件,对其中的一些流程和概念完全不熟,但感觉自己还是有些许心得上的收获。
收获1:有过错的一方不会“净身出户”。
之前没能研究过相关的法条,也一直以朴素的价值观去衡量有过错方,甚至跟朋友开玩笑时也说过以后因为伴侣出轨而离婚,要让他或她净身出户,其实在法律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只是在实务裁判中,可能会偏向无过错方一些,但也只是一些。
收获2:当事人偏激,自己把握不住,记得及时退钱“请辞”。
诉讼离婚大多伴有暴力,且长期存在,案涉的关系也较为复杂,不要做自己接不了的案子,如果还有危险,及时“请辞”。
收获3:共情与立场并存,立场为主。
作为无过错方的代理人,可以与他或她有共情,但也要坚定自己的立场,因为当事人的表述往往带有主观性。
实习第十九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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