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卷1更法诗解2法礼常变因情制宜
题文诗: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常人学者,
安于故习,溺于所闻.两者所以,居官守法,
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三代而王,礼各不同;
五伯而霸,法各不同.智者作法,愚者制焉;
贤者更礼,不肖者拘.拘礼之人,不足言事;
制法之人,不足论变.杜挚谏曰:其利不百,
不变其法;其功不十,不易其器.法古无过,
循礼无邪.君其图之.公孙鞅曰:前世教异,
何古之法?帝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
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
当时立法,因事制礼.礼法也者,以时而定;
制令也者,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故曰治世,不必一道,便利其国,不必法古.
汤武之王,不脩古兴;殷夏之灭,不易礼亡.
然反古者,未必可非;而循礼者,未足多是.
真法法情,真情不变,世易时移,真法常变,
变以适情.孝公曰善,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拘世以议,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之令.
【原文】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
于是遂出垦草令。
【译文】
公孙鞅说:"您所说的这些话,正是社会上俗人说的话。平庸的人守旧的习俗,读死书的人局限在他们听说过的事情上。这两种人,只能用来安置在官位上守法,却不能同他们在旧有法度之外讨论变革法制的事。夏、商、周这三个朝代礼制不相同却都能称王于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却能先后称霸诸候。所以有智慧的人能创制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约束。贤能的人变革礼制,而没有才能的只能受礼制的束缚。受旧的礼制制约的人,不能够同他商讨国家大事。被旧法限制的人,不能同他讨论变法。国君不要迟疑不定了。"
杜挚说:"臣听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没有百倍的利益不要改变法度,如果没有十倍的功效不要更换使用工具。臣听说效法古代法制没有什么过错,遵循旧的礼制不会有偏差。国君应该对这件事仔细思考。"
公孙鞅说:"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应该去效法哪个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袭,又有什么礼制可以遵循呢?伏羲、神农教化不施行诛杀,黄帝、尧、舜虽然实行诛杀但却不过分,等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时代,他们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礼制,礼制和法度都要根据时势来制定,法制、命令都要顺应当时的社会事宜,兵器、铠甲、器具、装备的制造都要方便使用。所以臣说:治理国家不一定用一种方式,只要对国家有利就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王称王于天下,并不是因为他们遵循古代法度才兴旺,殷朝和夏朝的灭亡,也不是因为他们更改旧的礼制才覆亡的。既然如此,违反旧的法度的人,不一定就应当遭责难;遵循旧的礼制的人,不一定值得肯定。国君对变法的事就不要迟疑了。"
孝公说:"好。我听说从偏僻小巷走出来的人爱少见多怪,学识浅陋的人多喜欢诡辩,愚昧的人所讥笑的事,正是聪明人所感到悲哀的事。狂妄的人高兴的事,正是有才能的人所担忧的。那些拘泥于世俗偏见的议论言词,我不再因它们而疑惑了。"
于是,孝公颁布了关于开垦荒地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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