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办教育,也就是大家嘴里的私立学校,国家对其性质、地位、作用、发展、政策等,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就不要再说什么取消不取消的愚蠢问题了。
私立学校存在的意义何在?该不该被取消呢?其未来的路在何方?私立学校的存在和健康发展,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起码短期内被取消是不可能的。从民调部门的数据来看,民办教育在我国目前各个学段都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以学前教育来看,民办幼儿园的占比近些年都超过50%,是学前教育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全国民办学校有上千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占比近两年超过20%,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的占比近些年也在不断提高,2017年民办普通小学和初中在校生人数分别达到814.17万和577.68万;有关数据还进一步显示2017年我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有746所,占比28.35%,连续三年占比接近三分之一,与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相比,高等教育中民办学校的力量更加不容小觑。
私立学校存在的意义何在?该不该被取消呢?其未来的路在何方?2016年的《民促法修正案》非常明确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设立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这意味着民办学校可以参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活动,但是不允许具有营利性活动,即只能和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一样,必须是免费的义务教育!这一规定让所有的民办学校一片哗然。说什么的都有,“卸磨杀驴啊”、“过河拆桥啊”等等怨愤之词不绝如缕;原准备大干一场的巨额资本投资,迅速转移,已经投资的也半途而废。哗然之后,是静默思索,理性的民间资本开始思索未来,民办教育将何去何从?
私立学校存在的意义何在?该不该被取消呢?其未来的路在何方?现在,许多民办学校的有志之士已经想通透了这一规定的窍门。可以概括为三点: 1、教育具有公益性,不能为了赚钱,而因小失大;2、教育具有统一性,在现行教育体制下,特立独行是无法生存的;3、教育具有长期性,眼光必须放长远,而不能只顾眼前,义务教育的前后期教育都有营利点,做大做强中间环节,形成品牌效应,可以为义务教育前后期营利争取更大空间。
私立学校存在的意义何在?该不该被取消呢?其未来的路在何方?站的高,才能看得远;格局大,才有好未来。私立学校的路还很长,在教育产业化这条大道上,只要走的正,行的端,必将一如既往地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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