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与社会风险
Sally J. Scholz (USA)
“团结”一词,如“正义”一样,通常带有积极性的含义,它一般指包容性的、公共性的、协作性的集体联合及事务。团结呼唤着公共精神,并提醒个体注重与他人道德上的联系, 这种道德联系同时也要求分担社会风险。然而,社会风险常常被不平等地分配、不公正地限制,或者被策略性地压制了。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集体社会中社会危机的不平等分配问题。在社会危机范围内,个人的生活福利以及权力的得失、日常决定都与他人密切相关。对社会危机的分析,着重强调个体损失(如饥饿、伤病)而非个体福利的社会分配方式。基于保护个体生活福祉而建立的自由民主社会,其结构能够将社会风险最小化。(在这种社会中),集体期待每个个体都能至少承担一部分社会风险,由此,每个个体的福祉都与他人相联系,从而也与整个集体相联系。但有时候,社会风险的不平等分配导致部分个体不得不承受社会结构本身带来的损害。在这种情形下,团结(联合)对一些社会成员来说就是有害的。对社会风险的承担意愿是如何被阻碍的?如何在结构影响下被不均分配的?揭示这一点有助于剖析公民团结的集体道德义务。此外,本文还将讨论,在一种普适性的团结模式下,如何确保社会风险的公正分配,以便为保障人权提供导向原则。
一、团结与社会风险
“团结”一词,如“正义”一样,通常带有积极性的含义,它一般指包容性的、公共性的、协作性的集体联合及事务。团结呼唤着公共精神,并提醒个体注重与他人道德上的联系。全球化改变了社会面貌,每一种公共的相互依赖形式同时也是全球性的。不过,全球性的相互依赖关系既带来了积极的可能性,也隐藏着诸多潜在的危险。
正在发生的国际难民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现存国际秩序下,已经无家可归的难民由于失去了国籍和国家保障,将会遭遇更大的社会风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估计,“在今天,有 5000 万左右的儿童迁移到他国或者被迫离开家园”①。2015 年的儿童难民数量与 2005 年相比增长了一倍②。难民(尤其是孩子)的流离失所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这让世界各地的弱势群里处于极大的危机之下。针对导致这一危机的原因,UNICEF 给出了可能的解决方案:
当迁移的决定被做出之时,得到最多和失去最多的往往都是孩子们,因此他们理应也参与决定。当孩子们和他们的家庭获得安全的、合法的迁移路线时,迁出的孩子们和他们即将
①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迁离:难民危机的恶化以及儿童移民》,2016 年 9 月。
② 同上,第 6 页。
加入的社区都将迎来巨大的机遇。相反,如果移民没有安全的迁移路线,旅途将充满危机, 而在这一过程中最容易受到直接伤害和影响的也正是孩子们。①
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的是全球性的合作和协调。同时,普适性的人权法则与全球性的责任、参与和行动也至关重要。在解决国际危机和国际日常交流中,联合国和各个主权国家无疑是最重要的行动者,但地区性团体、非政府组织、过渡性及社区性组织乃至个人,同样负有责任。
本文展望了全球性公民团结的前景,而全球性的公民团结机制也要求社会风险的分担。本文也提供了一些社会风险分担的概念化设想和可能的模式。另外,社会风险常常被不平等地分配、不公正地限制,或者被策略性地压制了。本文仅仅讨论第一点,即社会危机的不平等分配问题。对社会风险的承担意愿是如何被阻碍的?如何在结构影响下被不均分配的?揭示这一点有助于剖析公民团结的集体道德义务。本文还将对作为人权基础的公民团结进行考察。
二、从公民社会到公民团结
(当前),全球性的稳健的公民社会已经形成。传统的公民社会是由各式各样的非政府组织和机构构成的,这为公民个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表达意愿及实现政治理性提供了空间。政府机构以外的公民参与行动,为个体表达道德和政治诉求创造了积极的、推动性的机会。从全球范围看,跨国的行为网络以及非政府组织将个体联接成集体,由此,信息和思想得以分担,多层次的行动得以实现,国际性问题也得到了关注和解决。一般来说,公民社会组织基于自己的任务而独自行动,有时,两个或多个组织会有正式或非正式的联合行动,但这其中仍保留了很大程度的自主性。
公民团结②与公民社会在某些重要方面有重叠,但它指向一种特殊的道德义务关系,即要求在不同层次的参与者和集体之中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通过社会保障性收入、失业保险、健康保障、消费者保护及环境保护等事务,公民团结将自身与福利国家联系起来。正如下文将要讲到的,公民团结具有更深的根基,因此不能仅仅被限制为福利国家的组织。公民团结要求联合的责任,要求对需要的人实施帮助,以及需要之时从他人那里获得帮助。全球性的公民团结,则将公民社会组织、个人和国家都看作是应当联合的对象。
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中提出了公民团结可能遭受的挑战。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类会达到一个个人自由与集体冲突的节点。作为个体,人们希望有一种集体的力量确保生存的延续。卢梭问道,既然每个人的自由和力量是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工具,那么他如何保证在不损害自身的情况下,让渡这种自由和力量?③也就是说,集体联合似乎与个人的自身生存和自由状态相矛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卢梭提出,“需要寻找一种这样的组织,它将以集体的力
① 同上,第 14 页。
② 在《政治团结(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2008)》一书中,我提供了一个关于公民团结的更广泛的描述。
③ 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选自《社会契约论和其他政治论文》,Victor Gourevitch 编辑,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7,第 49 页。
量保障每个人的安全和利益,并且,处于集体联合中的个体仍然能遵从自己的意志,并保持之前的那种自由状态”①。卢梭意识到,作为集体的一员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他所提倡的这种契约社会,很可能会转而奴役个人。然而,当这种风险被每个人平均的分摊了,社会就允许个人拥有实际的自由,同时享有各种公民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社会的权利。
卢梭的见解为思考全球公民团结提供了借鉴。卢梭认为,“向所有人让渡自我,也就意味着不必向任何人让渡自我”②。个人之所以会放弃一部分权利,正是因为他能够期望社会和集体会以某种形式来保障他不受来自组织结构的伤害。卢梭的契约社会是基于尽可能减少社会风险而组织的。每个人都承担一定的社会风险,从而将自己的福祉建立在对他人和集体的依赖上,集体中的每一个其他人也这样做,从而共同减轻社会风险。全球公民团结基于对个体、组织和国家在集体之中相互依赖关系的确认。在这之中,没有任何国家能例外(尽管当前现实并非如此),而一些国家能够例外实际上是霸权的体现。在全球公民团结中,每个决定都是自主做出的,但在道德义务关系之中与他人密切相关。以下粗略考察全球公民团结中存在的利处。
第一个好处是,全球公民团结能够把相互依赖关系转变成一种责任。某一组织做出的决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密切相关,通过揭示这一点,全球公民团结强调全球责任分担的重要性。当集团以这种联合模式运作时,他们实际上认可了社会风险的分担(比如当他人需要时,自己必须做出援助)。同样地,当我们转变观念,将主权国家看作是有责任提供保护的,而不是独立的、不该被干涉的,那么公民团结就该被看作是有义务提供帮助的,而不仅仅是保障基本权利。这是一个细小的转变,有争议的是,保障权利的同时应该要求能够提供帮助,尽管按照常识来说,主动提供帮助必然意味着能够保障基本权利。正如保护的责任一样,公民团结假设:人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全球性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相互保护的集体承诺③。当卡尔·威尔曼(Carl Wellman)提到所谓的“第三代人权”时,他分析道,“不幸的是,面对全球人权和福利所遭遇的威胁,并不是所有国家都会尽全力承担起自己的那一份责任。因此,急需建立一种联合责任框架来约束所有国家,并要求某些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 从而确保国际社会总体做出的努力足够应付(相应问题)”④。理想情况是,每个国家都能完全承担自己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责任)。全球公民团结,可以成为这种约束所有国家的责任框架,某些国家承担更多,是为了帮助需要中的他人。这一框架的理想前景是(尽管不太可能实现):当社会风险被平均承担,所有联合体中的国家都能够在社会和自然威胁面前得到保护。
风险一般是指个人在物质、身体或地位方面的损失。尽管大多数风险是个人为了其他目
的(如娱乐)而主动承受的,但也有一些是被动受到的伤害(如自然灾害)。这些风险是安全和生存的威胁,而人的依赖性又要求我们生活在社会之中并依靠社会。由于我们生活在日益复杂的社会之中,社会性的风险由此也日益分化。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一些剥削性的风险
① 同上,第 49 页。
② 同上,第 50 页。
③ 通过这种方式,人权变成了一种责任。
④ 卡尔·威尔曼:《团结、个体与人权》,载《人权季刊》22, No.3 (2000), 651。.
就被创造和扩大了。每个人的弱点不同,其所可能遭遇的风险水平也不同,并且,随着环境的变化,新的威胁将会出现,从而导致一些人承受更多的风险。
由于社会结构、体系、价值观以及个体生活环境的特殊实际,弱点也被社会化了。社会化的弱点包括:社会经济的不平等、资源占有不平等、环境伤害、信息不对称、系统的排外性,以及相同环境中某些更易受到影响、从而丧失民主和政治自由的个体或群体。
大卫·米勒(David Miller)认为,“保护集体成员免受风险的意愿(包括风险的分配、公平的保障、相互信任)①”是团结的重要益处。显然,这是一种对福利国家目标的典型解释。公民团结被理解为一种风险分担手段,籍此个人在政治、社会、经济方面的利益就不会被其弱点所拖累。“公民团结并非要消除所有的不平等,而是要防止这些不平等对个人的社会参与能力产生影响②”。这种形式在福利国家得到了最好的诠释。
基于权利的正义仅仅考虑个人的权利以及个体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此不同, 上述路径则关注个体的弱点和可能遭遇的风险。公民团结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满足阶层社会中最容易受到威胁的那些人的需要。责任设定了合适的义务和权利框架,这为理解责任本身提供了维度③。
公民团结中社会风险的分担,有点像保险计划中的风险分担。在保险中,“每个人只需要缴纳一小部分保费,而所有人缴纳的总额则足够应对风险”④。当然,保险公司也是有自身利益的第三方。但在公民团结中却没有第三方,尽管联合国可能会代表一种调停力量。
基于风险平均的原则,公民团结力图避免一种主导型的结构。尽管部分国家在某些场合有更多的权力,但彼此承诺要求它们将这种权力运用在为集体服务之中,而不是在集体中获取利益。通过风险分担,个人和团体能够在相互信任的行为中巩固自由和团结。通过考虑弱点而做出的决定,主导霸权被避免。联合的团体会关注同伴们的自由和自主决定,而不是寻求彼此占便宜。
团结的一个特点是,联合中的个体都认可基于彼此承诺而可能遭遇的后果。这种特征在共同的命运、做出牺牲的意愿和拒绝特权利益中体现出来。正是这一特征,使得公民团结与其他形式的风险分担区分开来。
与分担命运不同,公民团结分担的是面临命运不确定的威胁时相互帮助的意愿。它所强调的是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不仅是某一方的权利。此外,公民团结的建立,使得整体构建于个体之上,整体利益依赖于个体自决,反过来,个体的利益同样依赖于整体,在这一模式中, 离开了对方,个体本身就很难生存。
最后,正如开头所表明的那样,全球性公民团结将面临危险的所有联合体(包括个人、
① 米勒的具体描述可参见:《承诺的张力:多元社会中团结的政治资源》,Keith Banting&Will Kymlicka 编辑,牛津大学出版社,2017,第 35 页,米勒自己虽然并没有这样定义风险,但他的论证显然是支持这一点的,参见:《承诺的张力》中“团结及其资源”这章。
② 萨利·舒尔茨:《作为人权的团结》,2014.3。
③ 艾瑞斯·杨(Iris Young)在《正义的责任(牛津大学出版社,2011》一书中讨论了另一种基于社会联接模式的责任。杨的这种社会联接,是一种得与失的关系,如社会结构性的不平等、非正义劳动等,我则认为相互依赖才是一种更广泛的、基于责任的联接模式。
④ Turo-Kimmo Lehtonen and Jyri Liukko, “Producing solidarity, Inequality and Exclusion Through Insurance,” Res Publica,
21(2015), 158.
组织和国家)的责任都包含在内。在这一模式中,个人让渡自己的代理权;国际社会组织提供问题话语权、针对国内政策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机制、对某一国家的批评以及各种运动的联合动力;积极分子和倡议组织敦促各国保障人权;主权国家则仍然作为国际关系的核心。总之,公民团结使得各方的作用都能充分发挥①。
三、全球公民团结的阻碍
全球公民团结所遭遇的最主要的阻碍,是某些国家会为放弃自己的利益、将自己的命运与他国联系起来而感到犹豫。建立有能力保障个体、人群和国家避免遭受社会风险的国际性团体,需要[做出]重大的承诺,这正是很多国家不愿意合作的原因。在这一点上,《京都议定书》是一个极好的例子。这一协定清楚的表面,人类行为造成的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人类
(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威胁。《京都议定书》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全球公民团结的原则,谈判过程和最终达成的协议都表明,主权国家对自己所负的责任(包括对人类集体的责任和对他国的责任)都有清晰的认识。然而,只有当所有的国家都愿意分担风险时,这一协定才是坚实的。显然,联合国富有远见地把关乎全人类福祉的气候问题置于主权国家的国内经济之上。公民团结要求我们就什么才是优先的达成共识,正如卢梭所说,集体会表现出整体的力量,但同样确保个体的自由。离开了风险分担,这一点是无法实现的②。
此外,也有人会反对说,全球公民团结与团结权利、第三代人权有某些共同点,卡雷尔·瓦萨克(Karel Vasak)认为,团结权利考虑跨国界的威胁,并且要求“来自个体、国家和组织的各方努力”③。卡尔·威尔曼解释说:“为了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发展,防止我们共同的是生存环境的恶化,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国际秩序,一种对所有国家都有义务约束力的组织。只有基于团结精神的共同行动才能保障人类的福祉和基本生存”④。威尔曼认为,没有必要强调团结权利,因为联合义务可以“直接从每个人的人权之中得出”⑤。按照这一观点,目前由联合国维持的人权框架已经足够了,全球公民团结没有存在的必要。
这种反对意见在很多方面看起来都是很有依据的。人权应该服务于所有成员的政治自由和社会平等,现实的国际问题也需要依赖主权国家,因此主权国家是国家人权法则的参与者。如果主权国家不作为,或者无法保护其公民,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就有介入的责任⑥。基于全球公民社会的公民团结,能够通过扩大责任、为各方参与者提供道德的而非法律的渠道来为当前框架做出贡献。
四、结论:重新讨论难民危机
① 卡洛·古尔德(Carol Gould)提出了一种基于同情、关心的网络的“网络团结”或“超国家团结”,参见 Carol Gould,
“Transnational Solidarities,” Journal of Social Philosophy 38, no. 1 (2007): 138-164.
② 当然,美国官员可能会反对说,那些拒绝签署协议的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分享同等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对风险的定义
是有争议的。如果与最容易遭受威胁的国家站在一起,显然对美国官方的反驳不利。
③ Wellman, 652.
④ Wellman, 651.
⑤ Wellman, 651.
⑥ 这里的主权,是基于责任的主权,即不是不受干涉的主权,而是能够保护其公民、改善其福祉的国家主权。
在世界舞台上,人口的迁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隐患。在内战、迫害和暴行导致的人口迁移中,分担风险对富裕民主地区的个人、组织和国家意味着什么呢?全球公民团结能为那些被迫离家的五千万儿童做些什么呢?UNICEF 在 2015 年通过的六条建议为解决儿童难民问题中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提供了优秀的典范①。举例来说,第四条倡议写道:
让所有的难民儿童有机会学习,生活质量和健康有保障。为此,需要政府、社区和当地人的共同努力,来为孩子们提供教育、医疗、住所、水源以及合法的物质和精神援助的途径。这不仅是共同的责任,也是每一方的利益所在。孩子的迁移过程不应该伴随着基本生活的无可着落②。
这一倡议中明确提到国际社会合中各方的“共同责任”,并且将这一责任的实施与各方利益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只有关注最弱势群体,整体才会变得更好。这一精神在 UNICEF 的“不要失去下一代”活动中再次得到体现。这一运动展现了这样的前景:“在受到保护的同时,孩子们还应该受到合法的、有质量保证的教育。应该支持成年人和孩子们一起为当地的生活、和谐作出贡献,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地创造更多生活机遇”③。
最后,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商业保险的类比。莱赫托宁(Lehtonen)和柳科(Liukko)认为,商业保险的排外性是一种不平等的形式。“将各国公民看作是风险的特殊群体意味着, 由于没有普遍包容的集体,所以谁能够或者必须被包含在集体中就成了一个政治问题。第一世界的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福利体系,来保障他们本国的公民……换句话说,那些被排除在保障之外的人被迫独自承担风险,他们作为独立的个体或家庭,与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担都是充满风险的④”。全球公民团结拒绝这种具有排外性的集体,不应该排除任何人,让他们独担风险。流离失所的孩子是最弱势群体之一,全球公民团结要求作为个体、市民、组织成员以及全球大家庭一员的所有人担负起责任,分担风险。如果我们没有风险分担的意愿, 我们实际上就默认了一种强权的存在,从而使得一部分人面临更大威胁,也让每个人的政治、社会、经济权利和基本人权受到制约。
①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迁离:难民危机的恶化以及儿童移民》,第 4-5 页。
② 同上,第 5 页。
③ 见 UNICEF 网站:https://nolostgeneration.org/.
④ Lehtonen and Liukko, 166.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