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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井喷”与互助保险“堰塞湖”

网络互助“井喷”与互助保险“堰塞湖”

作者: 闫安 | 来源:发表于2019-08-10 09:44 被阅读0次

                                    20190810  闫安

            最近几篇关于网络互助的报道连续刷屏。

            一个是阿里相互宝成员超8000万,将向保险业开放(而不是原先旗下的信美相互保险);一个是互联网巨头京东、滴滴、美团……等纷纷入局;一个是一些先驱但知名的网络互助平台因为漏洞存在“骗钱产业链”问题(可谓老鼠屎效应);还有一个是风险资本寒冬收缩大背景下,对区块链保险科技的持续热度和追捧。

            按照《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规定,相互保险也可以叫“互助保险”,一回事。但网络互助似乎要加“引号”。此互助非彼互助,更非彼彼互助也。有点“鹊巢鸠占”的味道。其实,是政策引导和监管强度的问题。都是行业有益、健康、普惠、正能量的新事物。

            溯源,然后分分类,“对症下药”即可。

            逻辑上,互助具有社会性、公共性,因而属于社会互助范畴。而社会互助又是贝弗里奇报告现代社会福利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和优抚安置。其中的“社会互助”就是当下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领域所在。

            社会互助,除了民政系统主管和注册的公益基金会性质的社会慈善互助组织、互联网时代民间发起的网络互助平台外,还包括有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的特许经营牌照的互助保险金融机构。

            前者受民政《社团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等法规约束。

            后者受《保险法》、《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偿二代监管规则》、《加强相互保险信息披露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强约束和强监管。

            可见社会互助是一个社会保障体系内同源同性的事物。但是由于法规依据、组织形式、运作规则、“产品”形态、特许经营及监管强度、筹资及支付标准、风控及服务等的不相同,导致了当下社会互助的“两张皮现象”。

    网络互助“井喷”与互助保险“堰塞湖”

            所以,学界有主张民政统管互助的,因为这是个“传统”。也有如泰斗级退休老保险教授庹国柱说的大实话,在他那几篇著名的《为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鸣锣开道》、《应当支持自然人自下而上的相互保险组织诉求》、《保险业应该由谁来“调结构”》等文章中,有鲜明深刻而又生动的阐述。共鸣欣喜,如遇知音。他的思维活力就象那只一致不停旋转的陀螺一样。人老了,除了健康和幸福之外,这是最大的价值。

            丁是丁,卯是卯。结果就是(互助保险)“堰塞湖”。

            一种偷梁换柱的说网络互助就是互助保险。另一种当然义正且言辞有据的说“网络互助产品不是保险产品。”合法合规是裁判前提。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互助保险要求经营主体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且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有着本质区别。银保监会已有《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对网络互助平台涉嫌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宣传误导、非法建立资金池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及发布风险提示等,不多赘述了。

            但不容忽视的是,规范之后的阿里“相互宝”最新数据,成员已超过8000万,将向整个保险业(非原先实控的信美相互保险一家)开放。蚂蚁金服负责人表示,“实名制”、“无资金池”、“公开透明”、“全程风控”是相互宝获得海量用户信任的最重要的四大准则。言称相互宝与保险是互补关系。除平台流量合作外,还有保障普及,开发定制化、多元化升级保障产品,为用户和保险行业带来更大价值。

            可见,“此互助”与“彼互助”,互助之间有联系。互联网巨头纷纷介入和建立互助平台,集聚庞大流量人群的保障需求。无论是网络互助计划还是流量保险产品升级转化。都是对传统社会各类线下互助公益组织的升级和“扩面广覆盖”,是普惠保障时代的显性需求。

            按照保险“新国十条”,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支柱力量,上述“薅羊毛”网络互助的普惠保障需求就是蓝海和最主要的领域。但不一定是传统商业保险喜欢的“菜”。例如利益驱动下的,当然是社会金字塔尖的“马儿好”(有钱)、“马儿跑”(年轻)、“马儿不吃草”(健康)群体的聚焦经营。过于市场化的结果,就是红海竞争和寡头经济。看看行业统计数据一点不奇怪。2018年“老六家”寿险公司占了行业利润的92.5%,“老三家”财产险公司占了行业利润的100.5%。真有点“天天小目标,我自乐此,乐乎哉,不疲也。”,其他的“喽啰”则哀鸿遍野状。寡头们在资本市场热捧之下,时不时秀下业绩报表,“天天洒洒水”,要问的是“这钱搁哪赚来的?”――对追求社会和谐发展和“一个也不落下”美好生活的新时代、新理念而言,那些普惠保障缺失的群体,才是和谐发展的关键。

            所以,阿里相互宝宝中,三线城市及以下区域的相互宝成员占整体的56%,其中来自县城及农村的占整体的30%。虽然相互宝创新了“免费加入、后分摊费用”模式,但底层原因是社会普惠保障需求的人群对保险业提供“惠而不费保险保障”的强烈渴望。因为,即使网络互助计划的“免费加入、后分摊费用”模式,也终归按照大数法则、互助精神和游戏规则是要分摊和承担费用的。区别在于有无监管、是否透明、风控、先还是后付费、费用多和寡的问题。

            技术上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关键在于政策引导和监管协同。本质上,社会互助最突出的特征是公共性产品、市场化运营。因而政策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并存,亦不奇怪了。

            “力度错位,一松一紧”。这就是网络互助“井喷”和互助保险“堰塞湖”同时出现的根源。

          以下长段引用庹国柱老先生、老爷子在2013年就开好的解决我国普惠保险“堰塞湖”问题的济世良方。大大地好!

    “保险业的各种结构,特别是市场主体结构和产品结构等,虽然调整的主导权在企业手里、在消费者手里,监管机关不可能亲自操刀来调结构,但监管机关对于调结构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以笔者之见,监管机关的作为表现在适当引导结构调整:第一,监管机关要深入了解市场的各种结构及其走势,分析和判断这种结构的特点,向企业做出某些提示,给这些微观主体在决策自己的结构调整问题时,增加宏观参考变量;第二、适当控制准入节奏是对的,也可以提示市场主体的规模信息,但不可长时间关闭进场大门,这样对市场发展非但没有好处,还会助长不正之风;第三、严格管好公司的偿付能力,只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至于保险公司理财型产品卖得多,还是保障型产品卖得多,没有必要管。只要出售的这些产品都经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就行;第四、尽可能多披露市场和企业的信息(最近保监会开始公开披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情况,我认为就非常好),增加市场透明度,让企业和公众知晓保险市场的真实信息,减少企业决策的判断失误。这样,市场的各种结构就会趋于合理。”

          ”总之,如果政府采取的思路明晰,政策合理,顺市场之势,顺消费者之势,就会有助于市场结构、产品结构、投资结构的调整,这种调整也才可能是有效的。”

            庹老师对自然人自下而上的相互保险组织诉求也有“治未病之良方”。继续引用如下:

          “我们国家很大,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保险保障需求也差异很大,要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险保障需求,实践证明,不能光靠现有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和为数不多的自保公司,有必要发展相互与合作保险组织,特别是自下而上的自然人组成的相互保险组织,以满足更多团体和人群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保险保障,扩大保险覆盖面的需要。”

          ”毫无疑问,自然人和法人有申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的同等权利,掌控“出生证”的监管部门显然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可能也会考虑到好不好监管。或许,就像有人所说,相比法人们联合设立的相互保险组织,单个自然人自下而上组织起来设立的相互保险组织可能不好监督和管理。但我想这不会应该是批设相互保险机构的主要考量因素。但不管怎么说,相比之下,自然人们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申请设立相互保险组织的能量要大大小于法人们。但他们的愿望和诉求才是相互保险的本源,即使几百年前相互保险诞生时期的本源,也是当今互联网时代的本源。所以,就应该更多关注这些自然人们的诉求,给他们更多的支持。”

          ”这其实也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自然人们的渴求和能量总是要释放的,与其让他们组织那么多不正规的不是保险的保险组织,发行一些不是保险的类保险产品,监管机关想管又够不着,不管又有问题,不如多批几家自然人自下而上组织的相互保险组织,让他们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规范和蓬勃发展,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无规则地自发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收尾,如果上述庹先生的逻辑和论述成立,弱弱问一句,社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民生问题的系统性尘肺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相互保险问题,既有《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和国家政策面的“自上而下”攻坚要求,又有社会普惠保障“自下而上”的生产性的职业健康基本权益维护,是否还要有排队思维?还是要有坚定的政治站位和担当意识。就是“攻坚落实在行动,长效成果在机制。”

            因而社会互助做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线下公益慈善互助、线上网络互助还是特许经营的互助保险组织,都是我国社会普惠保障时代的中坚力量。其中,互助保险作为保险业均衡发展的创新突破口,而保险业作为金融的支柱力量,金融又是社会发展和连结实体经济的中枢。

            ……风起于青萍之末。中国特色金融普惠保障发展之路,呼之欲出,共襄盛举,也可乐见其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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