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之取证要领
录证据能够成为判决依据应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录音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也就是说,提交的录音应该是完整的,未被剪接、编辑或伪造的;此时,如对方对录音有异议,可以由其申请相关司法鉴定。
第二,录音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证据规则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录音证据的使用应排除上述情形,也就是说,不能录别人隐私,也尽量避免去其工作场所或者家庭窃听取得录音。
第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者反驳理由不能成立,对此,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形式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是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的。
在录音取证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环境选择
在录音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干扰少、比较安静的地方录制,甚至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对整个录音过程进行公证;
2.信息选择
在录音时,应标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同时提示对方的身份,最好能有全称,增强录音证据的可信性。
此外,在录音时,不要过多的去说某一方的法律责任,重要的是固定事实,固定事实,固定事实!
3.注意不要涉及个人隐私等
在录音过程中,不要有语言攻击,不要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也不要有要挟的语气,否则可能会被认定录音不合法。
当然,录音要注意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只有内容相互印证,录音证据被采信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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