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第二篇读后感了。读到现在我越发对汉密尔顿感到佩服,此人不但道德高尚,而且非常能干,在担任财政部长的5年里,一手建立起美国的现代经济制度,美国有今天的繁荣,都是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可以说没有他就没有美国今天的霸主地位。而我从他身上看到了一种如何将事情做成的能力——看到隐藏的起来的东西。
我在上篇文章里就讲到了破局需要找到一个好的切口,在这一点上华盛顿是高手,汉密尔顿更是高手。在他担任财政部长的开始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收税。因为当时美国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只有关税,而对于国内却没有收税的权力,这些权利都在各个州的手上,但是这是不正常的,一个中央政府怎么可以没有收税权。所以汉密尔顿就想了一个办法吧收税权收了上来。当然用的手段非常高明,当时刚刚打完战争,欠了一屁股债,有外债(欠外国的),有内债(欠本国的)。当时主要靠各个州自己的税收去还债,当然了各个州只会还自己那部分的,至于别的州和国家的债他们是不会还的。所以汉密尔顿提出来说,你们各个州的债都交给国家吧,国家来帮你们还。当然不是没有代价的,你们各个州也要交一些税给国家。说白了就是一个交换,国家帮助各个州承担债务,各个州上交一部分收税权。这个设计至今也是美国税收的主要逻辑,在美国税收都是和债务联系起来的。当然在当时汉密尔顿没有提收税的事,只是提了关于还债的事,虽然麦迪逊还是看破了汉密尔顿的意图,但是却依然没有成功阻止。
这里面就看出汉密尔顿的天才之处,用吃亏的办法换取更大的利益。其实很不容易做到,你首先要想到这个方法,想到这个方法后还要判断出这个方法能不能行,前者需要敏锐的观察,后者需要精准的判断。这样的事情在美国建国初期发生了很多次,比如弗农山庄会议为美国制宪会议切开了口子,还有就是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真正确立了司法独立。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做出巨大贡献的马歇尔大法官其实面对的情况很复杂。因为这几乎是一个死局。让我们看看当时的情况,马布里是一个即将上任的地方法官,但是委任状却被国务卿麦迪逊扣住了,因为这个委任状是上一届国务卿颁发但还没发出去的,这个上一任国务卿就是现在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而马歇尔和麦迪逊他们是政敌,所以就知道了吧,麦迪逊怎么可能让政敌如意呢,你忘记发的东西那就不发了。
所以马布里就不爽了,本来不知道也就罢了,现在既然知道了(因为不止他的委任状没发,还有其他人,但是他们不知道),那就要和你闹了,直接将麦迪逊告到了联邦最高法院。马布里的依据是国会1789年颁发的《司法法案》第十三条,最高法院有权向国务卿颁发强制令。那么马歇尔站那边呢,根据自己的党派选择站边马布里对麦迪逊执行强制令,看似解决了。但是马歇尔知道这个强制令跟一张废纸也没有什么区别,麦迪逊就是不执行马歇尔一点办法也没有,那么司法权的尊严荡然无存。但是站麦迪逊这一边也不行,因为这事明显是麦迪逊理亏,司法也不能罔顾事实,否则也是司法尊严扫地。所以马歇尔现在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不过马歇尔还是非常精彩的解决了这个问题,甚至更进一步让司法权真正独立了。用的方法还是和前面汉密尔顿的手法类似,那就是交换。马歇尔首先是认定马布里应该获得委任,这其实是在指责麦迪逊做事不按规矩,但是转过头就对马布里说,这个案子不归最高法院管,你要告要先去地方法院,再到巡回法院,再到最高法院,因为宪法是这么规定的。前面也说到了马布里的依据是国会1789年颁发的《司法法案》第十三条,最高法院有权向国务卿颁发强制令。才把麦迪逊直接告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但是马歇尔说《司法法案》第十三条违宪,应当废除。这个动作非常精妙,要知道宣布《司法法案》第十三条违宪实际上是在把到手的权力放出去。但是放出这个权力的同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却拿到了另一样更高的权力——对宪法的解释,但这个权力是隐藏的。
用吃亏的办法换到更大的好处,这个其实人人都明白,但不是人人能够做到,其关键在于能不能看到那更大的好处,因为有些好处其实是隐藏起来的,比如汉密尔顿用替各州还债换到了收税权,马歇尔用缩减自己权力的方式换到了司法解释权。中国有句话叫做有舍才有得,很多人觉得是做到舍很困难,但是其实“舍”的困难来自于看不到“得”在哪里。高手就是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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