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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可抗辩VS如实告知

两年不可抗辩VS如实告知

作者: 保险经纪人张鑫 | 来源:发表于2018-07-23 21:42 被阅读0次

    最近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购买咨询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一些身体有异样的伙伴,面对健康告知这块,会产生疑问,到底需要如实告知否,也有一些不专业的业务员为了所谓的快速成交,会叫消费者不用如实告知,有些还拿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说事。这样的业务员我建议直接拉黑!

    有些疾病医生说没事,但是保险公司觉得问题严重,主要是由于站的立场不一样。

    核保医学和临床医学都是基于病理为基础的学科,区别在于。

    1、核保医学对象是大多数被保险人为基础,临床医学是病患者自己。

    2、核保医学是以当次疾病未来的死亡率和疾病率作为考量,而临床医学是以此次病症治疗的恢复来考量。

    3、核保医学的观察期相对较长,有些甚至终身,临床医学的期限相对较短。

    珍惜购买保险的机会,不要等自己身体健康存在异样的时候才想起保险。那个时候就不是你选择保险了,就是保险选择你了。

    两年不可抗辩VS如实告知

    但是保险健康告知上有的你必须如实告知。

    中国大陆的保险采用的事询问告知,保险业务员采用询问的方式,健康告知上面有的健康问题需要告知;香港保险采用无限告知,保险从业人员没有询问,你要最大限度的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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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伙伴可能会问,上面不是写了合同成立后两年之后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要理赔吗?

    上面首先是写的两年之后,那意思就是两年之内可以解除合同了呗;还有一点是发生保险事故才理赔,下面我们看看合同条款吧。

    两年不可抗辩VS如实告知

    上面写的是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首次确诊

    两年内如若保险公司未查出来隐瞒病情,只是不能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不能代表要赔付,因为不是首次发病,确诊。

    最大诚信原则,当你未达到体检额度的时候保险公司只要求你如实健康告知,请务必如实告知,这个关系到你理赔的问题。还有就是医保卡不要乱借人,医保卡是实名制,会默认你得了这种疾病,有朋友会说,我可以去体检,证明我的身体是好的不就行了吗?但是记住,有些疾病有可能当时体检的时候体检不出来,受各种环境的影响。如果一旦医保卡借了朋友开了降血压或则足以影响核保的药,请务必如实告知,等待保险公司审核。一般情况下,会正常承保,拒保,延期,加费,除外这几种情况。

    身体异常,不同的保险公司审核的宽松程度不一样,其实就像银行一样,同样的征信记录,有些银行可以过,有些银行不能过一样的道理。

    退一万步说,隐瞒病情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最后理赔了,但是保险作为合同,是约束双方的,保险公司有权利通过法院追偿,就算理赔成功不代表保险公司不能追偿!各位小伙伴,不要小看保险公司理赔部收集信息的力度,保险公司有权在理赔的时候调查被保险人的一切关于健康情况的资料。

    理赔的时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务必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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