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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版的许霆案:"充值"350次得千万元,男子获刑11年

APP版的许霆案:"充值"350次得千万元,男子获刑11年

作者: 智飞微律 | 来源:发表于2017-11-17 15:11 被阅读0次

    生活在上海的29岁青年叶榲飞,遇到了“App版的许霆案”。2016年6月,他用银行卡向一款名为“壹钱包”(平安付公司产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转入资金,发现钱被原路退回,而App却显示资金增加了。此后的8天,他重复操作了350余次,App中“多出”了1125万元,这些钱被他用于消费、还债。

    叶榲飞的辩护律师认为,叶榲飞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他无任何窃取、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该案的发生,是叶榲飞主动将钱存入账户,而后平安付公司自己往被告人的账户上加钱,又把(银行卡的)钱款返还给叶榲飞,请问,被告人何来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何证明这不是“壹钱包”相关公司平安付主动给付被告人的钱款?被告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平安付公司给的意外之财。客观上,叶榲飞也未对钱财进行秘密窃取,其所有操作都是按照“壹钱包”App的流程进行的,既没更改规则,也没植入恶意软件,‘壹钱包’App(发生的操作)代表的就是平安付公司的意思表示,如果凭一句‘系统漏洞’就不代表了,那么,又凭什么证明其他的操作就是平安付公司的意思表示?按此逻辑,使用者的资金还有没有安全保障?”

    这些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叶榲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平安付公司205.94余万元。

    这与2006年曾引起全国关注的许霆案有些相似。公开报道显示,时年23岁的许霆在广州某ATM机取款100元,结果ATM机“吐出”了1000元,而账户中只被扣了1元,此后他多次操作,累计取走17.5万元。法院一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并判处无期徒刑,后重审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

    对于此案,有人认为是银行的责任,不需要群众买单;有人认为前一种说法就跟“穿着暴露被人强奸是穿着暴露的人的责任”同样道理;还有人认为明知而为,就是盗窃。

    更人认为在欧美国家类似于自动取款机吐钱不仅不用归还,而且还不负责任。

    外国确实有这样的例子:2012年5月19日,英国一台ATM机日前发生故障,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此消息不胫而走之后,很多人赶来提款。故障持续两个多小时,200多名顾客取走现金。结果却出人意料: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不必为银行工作失误负责,不用归还多余的钱。对于此案,有人认为只是个案,不能极力推崇。

    对于叶榲飞的经历,有人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叶榲飞并无秘密窃取的故意,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况且他已经提出了分期还款的方案;反对者则认为,叶榲飞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综合全案,认定他犯罪并非没有理由。

    “壹钱包”相关系统出现故障,公司确有一定责任,但若因此而认为用户可以占有、使用这些财产,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情理上也难以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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