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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的保险1 ——爱无忧防癌险的疑惑

说说我的保险1 ——爱无忧防癌险的疑惑

作者: 笨蜗牛 | 来源:发表于2021-03-04 08:42 被阅读0次

寒假里,朋友为儿子买了重疾险,年交保费5000多,保额40万,保险期是儿子一辈子。她左思右想,始终觉得这个保险就是一块鸡肋,留之不划算,弃之又可惜。

我在几年前也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爱无忧防癌险和安行宝意外险两款产品。最初购买,是因为保额不低,保费也不高,今年是购买的第四个年头。

那天听朋友这么一说,我也回去翻我的保险合同。不翻就算了,一番真是一本天书,自己居然连保费和保额都没有搞清楚。特别是保额,防癌险每份保额是5万,我原来还买了3分,算下来也才15万,至于意外险,其基本保额也就是10万,哪里来的45万和100万呢?

保费都交了几年了,难道被骗了?难道要退保?我赶紧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去找找那35万和100万的保额在哪里。

先说说防癌险吧。

首先,弄清楚保险的名称和款式。这款保险不是我理解的重疾险,而是防癌险,就是预防癌症的险种,也就是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上合同约定的癌,保险公司就按照合同给与赔付。

这款保险有两种形式,一是爱无忧两全保险,是主险;然后是爱无忧防癌疾病保险,是附加险。主附险我是同时购买了的。

再说说这个主险和附加险吧。

主险可以称为基本险,可以单独承保、单独购买,附加险没有此种特种,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

主附险承担的范围不同。主险承担的范围更大,附加险承担的范围更小。

主险和附加险保的障期,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又说说什么是两全保险吧。

两全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内死亡,或活在保险期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两全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出了事得到赔偿金,不出事则到期后还本。

接下来说“爱无忧两全保险”这个主险。

我是分期付保费,每期保费1167元,投保了三份,年缴保费3501元。

保险期,是从保险合同生效起到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

保险责任有两种,一种是满期保险金,大概就是自己所交的保费,不包括利率。一种是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这种保险责任受三个条件限制,首先导致身故或全残是因为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等,其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与保险生效时间有关。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时,赔付保险金,合同终止了。第三,赔付金额还与被保险人年龄相关,如果被保险人未满十八岁,要么赔付所交保险费之和,要么赔付保险单(包括附加险)的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满了18岁,要么赔付现金价值(包括附加险)之和,要么赔付保险费之和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不同年龄的比例不一样,比如18到40周岁,赔付160%,41—60周岁,赔付140%,61岁以上赔付120%。

如果被保险人没满18岁,赔付的保险费之和与现金价值相比(保险合同上罗列了缴费后所交保险费的现金价值),很明显是保险费之和更划算,即使要取最高的,两者还有选择的必要吗?结果自明嘛。被保险人满了18岁,在保单现金价值和与所达年龄赔付比例而言,谁多谁少也是很明显的,为什么还说两者取高呢?难道有人主动选赔付低的?

总之,爱无忧两全险,其保险责任是我最想搞明白,也最糊涂的部分。目前还剩以上问题。有空到保险公司问问,如果有懂的友友,也希望解答,交流交流。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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