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一家长在网上发文,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两位同学霸凌。涉及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看见此新闻,我心中思绪万千,既有对受害者的同情,也有对施暴者的愤怒。当快乐是建立在对他人人格、尊严的践踏上,那这种快乐是极度扭曲的灰色!施暴者可能会接受惩罚,但真的会改变其沉浸暴力中的扭曲快乐吗?以现有的法律和惩罚手段来看,不见得!我无法想象作为受害者的这个孩子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经受了怎样的恐惧、痛苦、绝望和羞愤。他的人生该如何前行呢?会不会这刻骨的苦难会缠绕他的人生直到终点呢?
事已至此,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首先,恳请教育部门打开老师的枷锁,不要再把一些无序、繁琐的无关教育的工作一而再、再而三地推给老师。也请把提升教师内心良善的师德工作再加重一些。从制度,从管理的角度去倡导教师真正地去关心孩子,去关注孩子。而不是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无头脑、无意义的乱码七糟的事情上,给老师一些时间能去和孩子们沟通交流。建议各学校配备心理教师并定期给家长开展讲座,去告诉家长什么样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是正确的,是不偏差的。要苦口婆心地千百次地去讲正确的方法,相较于各学校重点开展的所谓特色,所谓品牌,能去真正影响到一个家庭,帮助一个孩子的事情不应该是更重要的吗?
其次,恳请社会梳理一下信息渠道,不要把一些成人的色情内容随意地发布到网上。每每打开网页,总会跳出网页游戏的广告,多半是一个身材窈窕,衣着暴露的美女扛着大刀号召你加入游戏征服世界。电视里的各类电影、电视剧,没个激情的片段似乎都谈不上是合格的剧集。请问,类似平凡的世界类的小说里,需要这种激情的片段吗?难道充满厚重的情感的文学创作不是更应该提倡吗?该事件内作为施暴者的两名小学生难道一点不受外界社会中的网络、传媒影响吗?但凡玩过网络、手机游戏的小学生,在游戏中肆意地屠杀几个游戏角色竟是如此地正常。可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们,真的能分清现实和虚拟之间的区别吗?把游戏中快感的获得换成生活中对弱者的暴行,用扭曲的快乐来丰富自己的人生,请问我们的社会,你要让什么样的人来构建你的意义呢?
再次,请有关部门严惩施暴者,包括该校的校长及当地教育部门的有关领导。当猴子变成一只显眼的鸡时,请毫不留情地杀掉它给所有的猴子看。领导者承担多大的责任,就要履行多大的义务,若不严惩,则后患无穷。要用事实来告诉所有人,伤害孩子就是禁区,相关的所有人都要付出代价。既然孩子心中的阴影已经种下,那就请诸公也一同来承担责任。如此方能惊醒所有同行者,这是雷区,这是底线!
最后,我们要正视我们教育中的不足,我们不断向孩子灌输“真善美”的价值观,提倡和表述的都是正向的内容和价值。以至于孩子对世界的恶没有什么认知。孩子被我们教育成一只温顺的小兔子开心地在草原上吃草时,突然遇见一只大灰狼要怎么办?孩子!你要跑呀!你要去寻找家长、老师的帮助!这件事中受害者为什么在事情发生时没有告诉家长和老师?家长和老师的严厉让孩子心有戒备,他只是不敢去说,不敢去表达,当内心塞满恐惧时他只认为去满足施暴者的要求便能换来之前的平静。这是与虎谋皮的权宜之计!可他一无所知,这个世界上既然有好那一定有坏,有些孩子可能被不良的教育扭曲成恶魔。当傻白甜地单纯遇见恶意满满,结局一定是无比悲惨的!温室里的花朵受不了风雨的摧残,这个世界所信奉的是残酷的丛林法则。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是今天的我们忽视的最重要的守则。
2021年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7条进行修改,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12岁,但只针对特定罪名。只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和后果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恶劣的行为才能被判刑。这次校园欺凌事件大概率也会以“批评教育”收场,难道,我们只能看着孩子被恶魔霸凌?我们的孩子们只能跪求别人不伤害自己?我亦不知该如何,我只能做好我自己,肩负起一名教师的责任,即便狂风暴雨,也要守护身后稚嫩的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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