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违反法律或公共场合合理规定的行为,付出代价是理所当然的。
但对这样的处理,我们还是为之不平。
因为一个人偷窃的时候,是不希望任何人知道,并且不想付出实质性的代价;
而这个孩子在超市喝饮料时,心理并没有防范让别人不知道,也没有打算不付款。
两者的相同点仅仅是占有之前未经主体允许,因此可能损害主体利益。
所以超市规定有些商品不能先“吃”后买是合理的。
毕竟允许先“吃”后买也难以形成有效的秩序。
尽管如此,将这件事定性为偷窃,是极不合理的,由此索要的十倍赔偿更是无稽之谈了。
即使是偷窃,也未曾听过偷窃十倍赔偿的。
但如果只是要求一定(合理)的赔偿,还是要接受的。
正如上面所说,超市是公共场合,不允许先喝后买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秩序,从整体上来说这是必要的。
我们无论处在什么地方,都不是作为单独的个体出现,多多少少都会和他人产生联系,是这个相对整体中的一份子。
在家里是家庭里的一份子,在超市就是所有超市消费者中的一份子,一旦成立家庭或进入超市,就相当于签订了一份隐形的契约,遵守这个契约,即使没有意识到,也是默认的。
卢梭说: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所以一旦违反了,就要付出代价,但也要坚持只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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