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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好人没有好报,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做好人?

如果好人没有好报,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做好人?

作者: 言不同 | 来源:发表于2018-04-16 10:52 被阅读0次

    “小孩子才分对错,大人只看利弊。”

    这句话后半句可以解释成为,大人做事是以利益为导向,没有利益的事是不值得做的。那么,如果做好人没有好报,好人就不值得做。这句话听起来很熟悉,比如一个人做了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身边总有亲戚朋友劝到:“不要这么傻,做这件事对你有什么好处!”做傻事的那个人回答:我没想要什么好处,只是于心不忍,做了心里好受些,不做会更难受。

    在心理学上来说,这是道德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做事的规则以遵循内心抽象出来的普世伦理为原则。

    举个例子:

    欧洲有个妇人患了癌症,生命垂危。世上只有一种药救得了她,就是城里一位药剂师最新发明的一种药镭。但这种药造价成本高,药剂师还要在原有成本基础上加价十倍。原本200元造价的药,药剂师要价2000元。妇人的丈夫四处借钱,只凑够1000元,无奈去求药剂师,让他便宜点卖给他。药剂师拒绝。走投无路的妇人丈夫,半夜去药剂师店里投了此药。

    这件事你怎么看?

    著名心理学家科尔伯格将对此事不同看法的人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服从、惩罚阶段:个体关注行为后果与自己的直接利害关系。比如:投药是不对的,因为他会受到惩罚。

    2、利己主义:个体关注自己是否能获得更多利益。比如:偷窃行为虽然不对,但是自己的妻子更重要,能救自己和家人就可以,其他无所谓。

    3、人际和谐、一致:个体关注身边人赞成或反对的态度,保持与周围社会角色保持一致。比如:身边的人都认为偷窃不好,为能和大家相处,不能偷窃。

    4、维护权威与社会秩序定向:个体强调遵守法律和社会习俗,认为社会的要求胜过个人的要求。比如:偷窃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会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做。

    5、社会契约定向: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可以通过修改达到利益最大化。比如:偷窃行为是不对,但是为了妻子投药,那么相关法律是否关心药价和医疗的问题。

    6、普遍伦理原则:个人基于普世价值进行抽象推理并采取行动。比如:人类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投药是可以被原谅的。

    这六个阶段从低向高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发展,但并非所有的人都会经历这六个阶段。有人会停留在利己主义阶段,认为人就应该做对自己有好处的事;有人停留在维护权威和社会秩序阶段;随着阅历和生活压力的增长,成年人有时会无可奈何的忽视第六阶段。

    但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第六阶段,如果说第一到第五阶段是需要学习的,那第六阶段反而是天生的。他以内心抽象出来的人类伦理为行为原则,是珍贵和美好的事情。

    之前和同事聊天,聊到说在经历过的事情中有没有让自己感动过的小事:

    同事A:前几天买了一袋砂糖橘,在地铁过道上袋子破了,砂糖橘滚了一地,当时上下班人来人往,大家很忙,基本没人理我。但是有个小姐姐,蹲下来帮我捡橘子。橘子滚得到处都是,有的滚的很远,她都给我捡了过来,还从包里给我拿出一个袋子,装好拿给我。当时感觉很温暖。(遗憾当时没留下小姐姐的号码。哈哈哈哈)

    同事B:小时候每天早上妈妈都会给我一块五买早点,有一天我想拿买早点的钱买其他的东西,就默默走到卖包子那家,悄悄拿了个包子。准备走的时候,被老板发现了,我支支吾吾的说:“我没带钱,明天给你吧。“想了想,又说:”要不然我把包子还给你?“老板说:”小孩子怎么能不吃早饭呢。“默示我拿走包子。接着又说了一句:“小孩子任何时候都不能说谎哦。”

    同事C:中学的时候,老家那边有个盲人老奶奶,经常在学校旁经过,有一天我看见她走的那条忙到被自行车堵住了,我过去默默把自行车移到旁边,她顺利通过了盲道。

    我们帮助他人虽然并未从中获得多少好处,但事情本身就足以让我们开怀。是这些事情让我们在利益之外还能感受生活、生命的美好。

    如果我们做好人没有好报,我们为什么还要做好人?

    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做好事并不是因为做了之后会有回报,而是坚信,这件事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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