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结合《中国美术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试行)》规定,带大家来看下中国美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院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且聘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其中,首次选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通过学校柔性引进评审人员,申请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应纳入学校研究生统一遴选程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未毕业的,在读期间暂停受理硕士生导师申请。
二、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2.拥护和支持学院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师德,教育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3.具有副教授以上(含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应任职两年以上),身体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4.3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美术史论类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业绩条件
近五年取得较为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论文,熟悉本领域研究状况,能独立提出研究课题并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有过课题结题经历,或有正在进行的省部级科研课题。
2.本人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且与本单位现有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一致。能够独立开设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方向课两门。
3.通过硕士生导师遴选后首次招生,应纳入导师组成员,不得独立招收硕士生。
4.对过去已遴选为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招收培养硕士生,在资格审定时可简化评审手续,学院主要对其研究、创作的水平和成果(要求至少主持或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1项纵向项目或获全国美展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其他相应奖项)以及是否有精力从事指导硕士生工作、培养硕士生的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限制性条件1.对于担任研究生导师期间,本人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本人负有指导责任,经查实确证的,取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2.切实履行导师职责,对于培养过程中的论文抽检盲审和上级有关部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论文”的,按《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盲审实施办法(修订)》(国美研发〔2019〕2号)和《中国美术学院关于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国美院发﹝2018﹞101号)的规定,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影响期未结束的,不受理重新申请导师资格。
三、遴选程序(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并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二)培养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须对申请材料开展初审,初审重点检查申请人员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培养单位应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同意推荐的,方可准予正式申报。同一培养单位多于两人申报,应予排名。(三)资格审查。研究生处牵头组织人事处、招生办、科研创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四)学校遴选。学校组建相关遴选机构,结合专家评议结果,对当年申请增列为研究生导师的人选进行评议和审核。评审结果以学院发文形式公布。(五)列入招生计划。评审通过人员经学校招办同意,列入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自当年开始参与研究生培养,同时纳入研究生导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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