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4年夏天,我给萧萧说:我要写小说,短篇的中篇的,就不写长篇的,战线拉得太长,文字就拖沓,故事就索然无味,就盼着主角赶紧拯救了世界,和姑娘去过没羞没臊的日子。我现在睡得越来越少,早上四点晚上一点,脑子都特别清楚,我就在那个时候写,每天不停地写,总有一天我也要混个青年作家的头衔,哪怕我只读了100本书我也敢要这个头衔。时无英雄,竖子成名,我宁愿当个竖子,也不想被饿死,到时候说我牛X还是傻X,爱谁谁,拿了钱我请你去钟楼的塞纳河餐厅吃法餐,开两万块的红酒。
萧萧在路边停了车,把我从车上扯下来,说:你丫喝太多了,本来一个絮叨的文青,喝了酒就着了冯唐的道,一副流氓嘴脸。去把酒吐吐干净,一会儿路不好走,我开着车都晕,你别吐我车里。
我蜷在路边,就觉得有东西在胃里喉咙里翻腾,萧萧从背后一拍,胃里的饭菜和啤酒就顺势冲了出来。喉咙感觉要裂开一样,萧萧递给我瓶水,我喝一口,又开始吐,再喝一口,再吐,终于感觉胃里掏空了。
萧萧说:可惜了一场产的青啤,都让你糟蹋了。
胃里没了酒,脑子就清醒一些,我说:你丫的,啤酒是我大老远从青岛带来的。
我起身,站直,头晕,眼前发黑。等血液循环正常,我更加清醒了,说道:我练的是保罗·奥斯特的路子。
萧萧说:对。
我说:冯唐是个老流氓。
萧萧说:得了,酒醒了咱们继续上路。
上海到乌鲁木齐,约4000公里,我们在最后的500公里的高速路上飞驰,四周是望不到头的戈壁。
二
我来塔里木一周后,一切仍然如意料中的平静,放眼望去,除了井架和茫茫戈壁,只有穿着工装的人们还能使我感到一丝慰藉。井队离最近的城镇也有三十公里,手机信号很差,却承载着每个人刷微博聊微信的希望。等到夜里忙碌的人和机械声都消失了,我便开始感到人类的孤独。
塔里木的夜晚,可以听见狼叫,却不似我在电视里听见的那般哀怨悠长,感觉不到那野兽的胸腔振动,只是用喉咙发出一阵嘶吼,仿佛要把最后一丝力气用尽。老钟说那是土狼在叫,这种狼身子是黄的,看起来弱小许多,但是性子却更野,惹急了不要命,像西北的人一样。我说,我也是西北人,我不野。老钟连忙纠正,我说的是以前,很久以前。现在都是文明人,文明人。
老钟说他没见过这里的狼。他在井队干了三年,这是他第一次来新疆。
在这之前,他在内蒙上队,见过那里的狼。
我问,那你们和狼群搏斗了没有。
老钟说,我也看了《狼图腾》,和那书上讲的不一样。那天我们正在吃下午饭,队上做的花菜特别香。队里三个人一间铁皮房,我们几个坐在铁皮房子前面的小台阶上吃饭,就看不远处来了一只狼,那时候是黄昏,太阳照得人直犯困,那狼也是没什么精神,耳朵和尾巴都耷拉着,朝我们这里看了几眼就走了,就跟串门儿似的。
这是我听过印象最深刻的关于与狼“对峙”的故事了。
老钟告诉我,虽然这次与狼的相遇没有一点跌宕起伏的剧情,但依然是在他过去20多年里没有经历过的事情,所以他会时常想起来,再细细琢磨一番。除此之外,还有他在山西帮当地人炸山,在内蒙帮一家大户人家喂马,在陕北吃了太多羊肉结果吐了一晚上,等等故事,都是他时常提起的事情。他说,井队上的生活是极端无趣的。你就在这里呆一个月,估计你都要烦了,让你呆上一年呢。我干了三年,我爸干了三十年。上大学的时候我爸坚决反对我报石油专业,太苦了,他知道有多苦。
我问,那你怎么还是干了石油。
老钟说,我爸妈离婚了,我跟我妈,我爸他做不了主。我妈说,你将来干石油辛苦点,但是工作稳定,钱也不少,福利也都不错,这毕竟是国企呀。你爸也是石油行当里的人,将来有什么事了还能照应照应你,我们离了婚,那也是你爸不是。你看,现在就咱娘俩过活,将来我老了,你有了老婆孩子,我们都要靠你养,你在外面找个工作,也不稳定,变数也大,还不知道到哪漂去……唉,我也不强求你,你自己好好想想吧。于是我想也没想就报了石油专业,我那专业叫什么来着,噢,石油工程。
老钟说,这次上队,说是先到乌鲁木齐,有人招待我们队玩半天,本来我还想尝尝抓饭,买几个哈密瓜,可是路上遇了沙尘暴,沙子把公路给封了,那些沙子,堆成了一座山丘,铲车铲了好久才通了路。我们凌晨出发,到乌鲁木齐已经是晚上十点了,大家都饿得要命,最后去市里找了家24小时营业的肯德基吃了点东西。第二天我们早饭都没吃,就直奔塔里木了。后来我想想,我们在新疆,吃了顿美国菜。
在塔里木,除了时差和温差,干燥的天气与赤贫的土地,没有任何与新疆有关的东西,一样的人一样的井架,一成不变的工作。老钟没能吃上抓饭哈密瓜,所以他更加感到这里不是新疆。所以他要和我说话。
我说,我又不是新疆人。
老钟说,可你是个有故事的人,和有故事的人说话有意思。
我说,我没有什么故事,我去的地方还没你多。
老钟低下头喃喃地说,有故事,有故事。
于是在那个无所事事的傍晚,我给老钟讲了白静的故事。
�三
两年前冬天的一个早上,大雾弥漫。白静站在台上念她写的诗,她念道:
结果竟是如此的悲伤,你为何还选择走向远方?
我努力整理这句话的逻辑,一无所获,便认定写诗的人愚蠢之极,想看看谁是这烂诗的主人。就是此时,台上的白静深情地瞟了我一眼,我就是那个时候爱上她的。
但是后来我知道她并不是那个时候爱上我的,我感到很沮丧,觉得自己实在有些自作多情,所以白静后来问我为什么爱上她,我就说是因为她的诗。这是一个荒唐的理由,因为白静的诗确实不怎么样,那时她在台上吟诵的那首诗我早已经忘却,一方面是因为我当时已经被她的那一眼迷惑,乱了心智,另一方面她的诗的确没有让人听一遍就记住的水准。幸好我和她在一起时那首诗的原稿已经丢失,她自己也不记得内容了。
我曾想过,若是那张纸还在,其中一个情况一定是白静让我立刻背诵这首诗,以证明我爱上她的原因,其实她确实让我这么干过,她说你既然是因为这首诗爱上我的,那就一定记得是什么内容,起码也得记个八九不离十。我说你把稿子都丢了,我背了你又怎么知道对不对呢。她说我写的诗我当然记得呀,快背。我被她逼得直冒冷汗,于是就背泰戈尔的诗给她听,然后在结尾加上:结果竟是如此的悲伤,你为何还选择走向远方?白静听得如痴如醉,说:你真厉害,这都记得,只不过最后这两句我感觉逻辑有点问题,和前面的也不太搭,应该不是我写的。说完之后欢喜不已,上来抱住我。
此时我已经对她有关于诗的一切感到绝望。书中说早年间的私塾先生,碰到笨拙的学生,会用戒尺敲那人的头喝道:朽木不可雕也!我也想这样做。如果那张纸还在,另一个情况就是我一句也背不上来,被她怀疑我是否真的喜欢她,这时我就只能承认我爱上她是因为她瞟我那一眼。
但是事实上并没有那张纸,而我也不肯承认爱上她的真正原因,所以我必须爱她的诗,我们在一起后白静常常给我看她写的诗,乐此不疲,我自掘坟墓,痛苦不已。
其实我爱上白静还有另一个原因,只是我不打算告诉老钟,况且他此时以昏昏欲睡,无法听我讲下去。
我把老钟身子抬起来一点,强行扒下外套,好让他躺着舒服点。工装往床上一扔,伴着一声闷响。老钟无力计较一身的汽油味和沉重的鞋子,鼾声不一会儿就响了起来。
老钟常给我说:有你在队上我挺高兴的。
这也是我想对老钟说的话,只是一直未能说出口。
四
我和林立,两人赤裸着躺在漠中,黄色的皮肤掩埋在黄色的沙中,应当没人能注意到,这使我倍感安心。
我对林立说:我要亲你脚。
林立便绷直脚背将脚抬起,我俯下身,她的腿突然勾住我的脖子,说:我喜欢你亲我的无名指。
林立说:你爱的是白静的脚。
我问:是脚还是鞋?
林立说:两个都爱。
我问林立:你是不是能解所有题?
林立说:能从你脑子里问出来的,还没有我解不了的。
我说:基尔霍夫电流定律是什么?
林立答:电路中的任意一节点,流入的电流总等于流出的电流。
我问:哪个公式被认为是最美的。
林立答:欧拉公式。
我抱起林立翻了个身,让她压在我上面,问:你压得我踹不过气,这又何解?
林立说:这简单,万有引力便可解。
万有引力,当初牛顿明白了这个道理,却证明不出来,甚至为此悲伤地写了首诗,我明白这道理也不会证明,在这个问题上,牛顿也不比我高明多少。他说服不了自己,就把仅有结论的道理写进书里,人们捧着《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如获至宝,牛顿名声鹊起。
世界上竟有如此荒唐的事。
林立的面色绯红,肌肤如雪,仿佛是被砸中牛顿的苹果孕育出来的,摸一下就渗出芬芳,咬一口便忘却人间烦恼。
我不再理会牛顿。突然之间,我的五感变得极为发达,周围如此空旷,我能清楚听到林立的喘息,她的身子愈发柔软,我背部肌肤触碰着砂砾,身子慢慢陷了进去。我、林立、沙漠,融合为了一体。牛顿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存在,但是普朗克或者霍金一定能理解这种现象。
林立说:你我肆无忌惮做些苟且之事,必然罪孽深重,就算这沙漠有一天成了绿洲,我们身下的土地也会寸草不生。
东方泛起青蓝,太阳将要升起,空气却令人周身寒冷。我侧目,不远处一只四脚蛇趴着一动不动,我盯着它,刚刚产生时间静止的错觉,它又突然逃得不见踪影,这是我第一次在这里看到人类以外的生物。漠中某处,稀少的雨水在灌溉生命,矮灌木开始生长,虽然过程痛苦,甚至生得枯黄,但至少某天可以证明,林立说的是对还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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