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拉罕的故事的第三段是13:1-14:24。这一段可以分为3个部份:
第一部份是13:1-13,讲述亚伯兰和罗得分开;
第二部份是13:14-18,讲述神应许赐地和后裔给亚伯兰;
第三部份是14:1-24,讲述亚伯兰奋勇救罗得。
第一部份是13:1-13,亚伯兰被赶离埃及以后,就回老家“南地”去了。本来,亚伯兰以为自己可以过平静的生活。没想到,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亚伯兰的金、银、牲畜非常多。他的侄儿罗得也很富有,拥有“牛群、羊群、帐棚”。第6节说:“那地容不下他们;因为他们的财物甚多”。所以,两家的牧人时常“相争”。面对这种情况,亚伯兰选择了主动找罗得商谈,同心寻求解决之道。亚伯兰对侄儿说:“你我不可相争”。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是“骨肉”。“骨肉”原文直接的翻译是“我们是男人、兄弟”。这是一种比较特别的讲法。亚伯兰这样说,暗示了大家既然是男人,不应该争吵,更何况还是兄弟呢?亚伯兰纡尊降贵,和侄儿谈话好像兄弟、平辈一样,可见他气量宽宏。
亚伯兰请罗得先选择要去的地方。罗得老实不客气,选择了“约但河的全平原”,并且住在“所多玛”这个城巿。从表面上来看,这个地方相当的不错,因为它的水源充足,非常富裕,但是当我们继续看圣经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个地方是罪恶之源,在神的眼中并不是一个好地方。圣经更形容“所多玛”这个城巿“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由此可见,罗得选择地方的标准只是这个地方的地理环境怎么样,是不是适合居住,而不是这个地方的居民怎么样,他们是不是敬畏神。
从13章1到13节,我们学到了“选择”的功课。生命是由选择所组成的。而选择是有“滚雪球”的特性的。这次的选择会促使下一次的选择,互相是有关连的。罗得先选择约但河平原,跟着就往东迁移,再搬到所多玛附近,最后就住在城中。一次选择的错误可以造成千古恨。让我们以罗得的经历成为我们的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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