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意去搜了“娱乐”,娱乐是一项能吸引受众的注意与兴趣并让受众感到愉悦与满足的活动,既可以是一个想法,也可以是一项任务、一个设计。顾名思义,娱乐圈属于大众关注的圈子。
前不久,娱乐圈在全国掀起来了狂风暴雨,那就是“ZS”事件,先是曝光“ZS”与男友分手,继而在国外生了孩子,最后引发到“QY”,一连串的劲爆消息铺天盖地,像潮水般一浪更比一浪高。
这时候必然是会少不了吃瓜群众,真可谓是惊掉了下巴,但还不忘本质工作。表现特出的当属一直有“道德情操”好演员们,岂能错过在其身后狠狠地踹出一脚呢?让你少年得志,让你年少轻狂。就这样,很快“ZS”演员表里除了名,该来的总会来,该结束的早晚得结束。
不知道是不是连锁效应,某天,娱乐圈里一名女明星被爆做了“未婚妈妈”,很显然,与前者“QY”事件相比,很伟大耶!又是一番轰动整个武林,当事人成了粉丝们的宠儿,好评如潮涌至。“伟大的母亲”,“坚强的女人”,“果敢的女孩”……
娱乐圈娱乐最重要,有了第一个“未婚妈妈”光荣的产生,当然就会有第二个了,然后就是第三个,第四个……难道说因为人家是明星嘛,反正除了不缺钱,其它啥都可以缺?
不知道是不是传统教育在骨子里根深蒂固的缘故,“未婚妈妈”这个称呼,就是感觉哪里不妥,感觉别扭的很,更何况是这样的大张旗鼓的做着宣传,咱不鄙视谁,也不带着有色眼镜去看人,但在公众场合,稍微内敛一点,行不行,都是公众人物了,你一个“未婚妈妈”的形象,是想让十八岁的花季少女,都要像你们学习吗?
普及一下知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未把未婚生育列为禁止性对象,但各省市都把未婚生育纳入了违反计生育政策范围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生子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只是接受了处罚,并不能改变违法事实和性质,依然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