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培养决定命运之对三到六岁的孩子说“不”
有一种爱,寓意更深。这是一种约束的爱,甚至是让孩子痛哭一次的爱。
社会行为的规范,小可以体现在家规中,大则体现在国法中。既然每个人出生后都先在家庭内生活,后进入社会独立生活,那每个家庭在养育孩子的时候都要有责任意识,对他进行行为方式的规范培养。
这一要求就是让孩子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可以做的事情,父母可以默许或者不表态,但不可以做的事情,父母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制止孩子,并告诉他为什么。
要让孩子知道,什么时候都要控制自己的欲望,如上学时就不能放任自己去玩耍的欲望,否则一旦错过人生最佳的学习期,将影响自己的一生。另外,什么行为绝对不能做,如偷窃、伤害生命、破坏公共财物等,做了要受到刑事惩罚;什么底线绝对不要去触碰,如吸毒、玩弄别人的感情,一旦陷入最终将难以自救和自拔。
我强调,三岁之前有恩于他,从三岁开始立威于他,威就是威严。
在社会生活中,什么地方令人想到威严?那一定是具有惩罚性的地方。古代可以是家族的祠堂,也可以是实施家规的庭院,普通百姓家里大多使用的是可以随手拿起的扫帚,也可能是父亲的鞋底板,而社会则以庄严的法庭和高墙内的监狱为威严的场所。
为什么要在三岁上下立威?因为多数三岁上下的孩子已经能够较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向,甚至是他身体的感觉。此外,三岁上下的孩子还能够与依恋的抚养人进行基本无障碍的交流。所谓无障碍是指他们之间的言语对话会存在一种默契。医学研究早就指出过,男孩发育比女孩相对晚些,其中包括言语发育。有些男孩在刚刚会说话时经常含糊不清,但他依恋的那位抚养人却可以全程“翻译”他的意思。
我说过,养育孩子首先要能读懂孩子表达的意思。由于三岁前有的孩子言语发育慢,他表达不顺利时就会哭闹。还有那些没有全程自己带孩子的父母往往也会对孩子不熟悉,不容易理解孩子的哭声。在不能准确理解孩子哭闹的原因时,不能简单粗暴地制止,而是需要耐心地读懂他。
但是,三岁之后几乎绝大多数的孩子都能说出自己的要求,也能够理解抚养人的要求。最重要的是,三岁的孩子基本都可以自己行走,自己寻找东西,开始有自己的选择与欲望的表达,甚至还有些小小的意志行为,即不达目的不罢休。
这时,我们可以发现,他的目的已经不是生理所必需的,而是心理上的要求,最多见的是对玩具的占有,对零食的不合理索求。他想要,大人不给满足,有的孩子就以哭闹的方式博取。当孩子出现这种表现时,我们就要对他进行说“不”的训练,让他能够根据外部要求控制自己。
值得说明的是,我说的对孩子说“不”的三岁年龄点并非是绝对的时间点。不是说当孩子刚过三岁生日,大人立马拉下脸来对他说这不行那不行。而是要根据每个孩子心理发育的情况,寻找合适的时机,让孩子明白做事要先考虑大人“允不允许”。
需要强调的是,我介绍的说“不”训练只是一种性格培养的方法,不是日常生活中,天天把说“不”变成口头语。这就如同治病的药,只有发病时才能拿出来,服用前还要审视一下是否有必要,而不是像吃饭那样随意就吃,更不能当成家常便饭,而是要选择合适的时机,让孩子逐渐掌握不同场合下各种行为的尺度与规矩。
有的孩子很有灵性,在两岁左右就能有感知和反应,他做一件事时往往会观察大人的脸色。当他要想抓一个物件时,他一边伸出手,一边会看着大人的表情,当大人给一个不高兴的表情时,他会迅速收回手,以后他就知道这东西大人不让碰。
其实,这是最好的说“不”方式,一个表情足矣,无言自威。可有些明明给一个表情就够的场景,家里的大人,尤其是母亲往往喜欢大喊大叫,或者一说起来就没完没了,还要解释各种理由。有些事情很小,让孩子知道不行就够了。
同时要强调的是,能够做到给一个“表情”就可以说“不”的大人,一定是亲自带孩子的人。在大人与孩子之间已经相处了数百天,早就形成了“互懂的默契”。说到这里,又要归结到“三岁前自己带孩子”的理由上,朝夕相处的抚养,不仅使大人容易读懂孩子的心意,孩子也会容易明白大人的意思。
当然,要达到“互懂的默契”还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负责养育的大人,内心始终有这样一个意识:“爱孩子,并不是一味顺从,稍懂事起就要教他行为有规矩,明白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这种意识在与孩子的互动中,越早让孩子知道越好。
如果孩子三岁前是老人或保姆带,而且老人因为疼爱孩子,从不制止孩子不对的行为,或者保姆不敢严格要求孩子,等爸妈发现孩子已经把哭闹作为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时,孩子可能已经过了三岁怎么办?那就在六岁前赶快弥补。父母有意地选择一个时机,坚决地对他说“不”,以这样的表现让他明白哭闹是最没用的一种表达方式,他应该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
坚决说不的底气是亲自养育带来的情感依赖给的,我们不能跟孩子说“你是我生养的,你的一切我做主”之类的话,但养育的过程确实会让孩子更信任家长。
当然,我们不能自视于孩子有养育之恩就肆意妄为,毕竟情感账户里的储备是有限的。最好的说不方式就是抓住每一个说理的机会以理服人,这需要父母自己懂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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