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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读《两般秋雨盫随笔》卷六674:左氏创解(5)

注读《两般秋雨盫随笔》卷六674:左氏创解(5)

作者: 酿酒匠 | 来源:发表于2023-07-24 05:22 被阅读0次

    《宣十一年传》:“诸侯县公皆庆寡人。”杜注:“楚大夫县尹皆僭称公。”师解之曰:“县公,犹县尹,与公侯之公不同,如谓楚僭称王,其臣僭称公,则楚贵官无如令尹司马,何皆不僭,而僭者反在县大夫乎?《襄二十五年传》:‘齐棠公之妻。’杜注:‘棠公,齐棠邑大夫。’齐县大夫亦称公,则非僭可知也。不然则公尊于侯,齐君但称侯,而臣乃僭公乎?”


    〔试注〕

    1、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县公当是对县尹的尊称。春秋时期楚国的县尹、县公是一回事。杨宽先生认为,在一般场合都尊称县尹为县公,只有在正式场合使用正式的官名称为县尹。

    2、令尹:楚国在春秋战国时代的最高官衔,是掌握政治事务,发号施令的最高官,其执掌一国之国柄,身处上位,以率下民,对内主持国事,对外主持战争,总揽军政大权于一身。

    3、司马:出于《周官》,主掌军事。春秋时各国也设。楚司马职位仅次于令尹,主管军事,也分管部分政事,比如丈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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