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代理
应该尽快合法
现在,什么时代了,当事人打官司选择代理人,还在被垄断限制着。
14亿人民,打官司选择代理人的权力,应该是想选择谁,就选择谁,自由选择。
为什么要垄断到极少数人手里,限制选择,不能选择,剥夺公民选择权。
垄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消灭消除的,国家有《反垄断法》,制止垄断,消灭垄断。
当事人,找什么人帮助自己打官司,是当事人的自由表达权,自由选择权,不能被极少数人垄断,锁死。
就像孙悟空头上的金骨咒一样,套上了就垄断,去也去不掉,永远垄断。
全国14亿人,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权,想选择谁,就选择谁,当事人承担责任。
选择一个公民代理人,参加诉讼,反而能监督其他代理人尽职尽责。
有什么违法、违纪、违约,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品质差的代理人就不敢消极怠工。
当事人的选择权,法律不能找借口,想垄断,而不正当的剥夺14亿人民的选择权。
不能一方面公民普法教育,全民依法治国,一方面限制公民自由表达权,限制公民选择权。
公民代理,合乎情理,合乎民意,合乎市场经济,合乎公民普法,早就应该合法,有效。
公民代理合法,这才是法律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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