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控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为失控发票(走逃企业或逾期未申报企业开具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定性为失控)
产生“失控发票”的主要原因包括:
1.纳税人逾期未抄报开票数据和申报纳税;
2.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3.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抄报税介质,如税控卡、税控盘,导致无法抄报;
4.纳税人走逃而不抄报开票信息。
案例解析:企业今年1月份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抵扣了进项税,今年3月份接到税务局通知,该发票是失控发票,让企业与对方单位联系。联系之后发现对方单位2月份未进行纳税申报,现在税务局要求企业进项税转出,合理吗?
解答:按照税务机关关于增值税认证失控发票处理规定,—般纳税人每月需要到税务局抄报税;如当月没有抄报税,那么该企业当月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能被列入失控范围。受票方收到该企业的发票并通过认证抵扣后,若对方税务局发来信息,证明该企业属于失控户,那么,受票方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或补税处理
政策支持(国家税务总局(2016)76号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
(1)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
(2)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3)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