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国三人三家庭,法律道德不可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陈世峰在日本杀人,已被拘押在日,日本属地管辖优先,中国属人管辖几无适用可能。日本庭审结果未知,刑事法律层面,杀人未必偿命!民事法律层面,江母是否提起民事诉讼,日本会否判陈家给江家民事赔偿?未知。江母在中国貌似涉嫌侵犯刘鑫隐私,刘鑫方会否提起民事诉讼,未知。上述乃法律角度分析。
此案道义层面复杂,涉及人性拷问无疑。江歌似乎替死鬼,乃道德评论乃至审判之肇始,但此说不过研究假设,其中案发之情状,因无监控而不能复原,是非曲直只在刘、陈二人心中。案后诸多事实及现象,直指刘、陈两家人性冷漠,几无光辉。刘鑫及家庭自私自利、将利己置于公德之上,无问候无安慰无联系,于情于理不合,殊难推脱;陈家高薪聘请律师,一心让陈世峰免死,情有可原,但对江家置之不理,实不可以常理视之。两家皆不近人情,无道歉之表里,更无责任担当,家庭教育、家庭教养之江河日下,社会伦理道德之沦丧,由此可见一斑。江母孤身一人,以古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为遵循,复仇之心理及行功昭昭,尤为众多旅日华人和国内网民激赏,是否得偿所愿无可奈何;满腔悲愤何处宣泄,谴责刘家所作所为无不在情理之中。然事已至此,江母忍无可忍,纵有偏激之处,终有世人同情理解,只是放下看开方得解脱。
此案从教育视角观之,可提出以下问题:
其一,陈、刘二人之情感纠葛终致江歌遇害,前述二人实在欠缺解决情感问题之能力。新时代之大中小学生面临复杂问题该如何解决?
其二,江歌帮助好友刘鑫,与陈世峰沟通失败,竟至于失去生命,人际交往之祸之悲也。新时代教育如何培养大中小学生之人际交往、与人合作之能力?人际交往之边界、底线何在?如何把握?
其三,江歌之死,与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欠缺有显著的相关性。新时代教育如何培养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及安全能力?如何培养孩子们处理好与自己的关系,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生存能力?
其四,江歌事件折射出的国人家庭教育之薄弱现状浮出水面。陈世峰之冲动、暴力、残忍,刘鑫之冷漠、自私、欺骗,江歌之弱小、急躁、低情商(不擅沟通),陈刘两家置若罔闻,置身事外,置之不理,江母愤怒而置他人隐私于不顾,虽合情合理而不合法,凡此种种,家庭教育之重亲情、轻公德,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重智轻德、重情轻义、重理轻法如斯,诚可鉴也?新时代当如何引导和加强千千万万家庭之优秀传统文化及公民道德教育?
其五,新时代社交媒体发达,网络声音混乱,事实未曾澄清,经过未必明晰,道德审判却甚嚣尘上,社会教育之价值观何在?媒体当引导或迎合网民?独立、客观、公允之声音少闻,碎片化、片面化、浅表化之信息铺天盖地,如何系统、全面、深入地呈现、挖掘和分析信息,值得反思。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