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的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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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时,根据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应税工资是否高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分为两种情况:
1、应税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税公式:年终奖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按年终奖总额/12月来对应。
2、应税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税公式:(年终奖总额-应税工资和起征点的差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按(年终奖总额-应税工资和起征点的差额)/12月来对应。
![](https://img.haomeiwen.com/i6791241/7d322781029ee660.jpg)
举例:
小张在2017年12月应税工资6000元,同时发放年终奖20000元。计算过程为20000/12=1666.67,对应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即20000元年终奖扣税额=20000*10%-105=1895;
小王2017年12月应税工资2000元,也发放年终奖20000元,计算过程为=(20000-1500)/12=1541.67,对应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即20000元年终奖扣税额=(20000-1500)*10%-105=1745。
二、年终奖的盲区(临界点)
假设应税工资大于3500元。以应发奖金18000元为例,多发1元至180001,则实发奖金数从17460元降低到16305.9元。当应发奖金从18000元上升至19283.33元,实发奖金数都是17460。
即当应发奖金落在区间(18000,19283.33),实发奖金数都低于18000元的“实发奖金数”,该区间被称为“盲区”。这样的盲区总共有6个: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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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终奖盲区避税实操
要避开年终奖的盲区,通常有3种方案:
1、人为避开盲区。即应发奖金在盲区内的,将应发奖金控制在区间的左端,如18000、54000、420000、660000、960000、1120000。多出的额度可直接分配给别人,或让别人代收和转账。(最快拿到年终奖)
2、把应发奖金拆成2部分,一部分按年终奖正常计税,另一部分并入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3、把应发奖金拆成多部分,一部分按年终奖正常计税,其余并入当年其他月份工资合并计税。(个税总额最低,时间成本最高)
四、信息系统帮助员工自助避税
年终奖虽然复杂,但如果企业有强大的信息系统,或者购买相关服务,可尝试将上述避税实操的不同方案在信息系统中实现员工自由选择,好处是:
达到好的避税效果
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现金流
提高员工薪酬满意度
这就是体现HR的价值,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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