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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从业者,我们不能与常识为敌

传销从业者,我们不能与常识为敌

作者: 青锋暮寒 | 来源:发表于2017-08-16 18:25 被阅读304次

    这个世界的运行始终遵循着客观规律,我们工作、学习、生活,必须尊重科学、尊重常识。

    新文化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引来了“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转眼间已经一百年过去了,“赛先生”(科学)仍然没能得到普遍尊重。

    本来不想与某个“组织”纠结不清,因为警方已经定性,其组织头目张某某也早已在新闻节目中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详细供述了该组织的盈利模式。

    在我转发了一条河北警方抓获20名“善心汇”传销组织涉案人员的警方通报后,一些善心汇会员跑到我微博中为善心汇喊冤叫屈,有的甚至破口大骂,说的理由毫无逻辑可言。

    比较典型的意见有三种:一种“那(哪)个传销能自己拿钱去帮助大病患者,那(哪)个传销能去救灾扶贫”,另一种“听说是永州公安敲诈勒索2000万不成,恶意打击报复,这是第二次报复,之前网上视频传的很火,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嚣张的不行”(微博ID:时光请倒流)。第三种说的理直气壮:“你了解善心汇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1、

    对于第一种说法,组织传销罪的构罪要件法律有明确规定,我们对照着法条分析就可以判断“善心汇”主要组织者是否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其中明确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善心汇”是不是传销,对照着以上标准一看便知。善心汇要求入会的人交纳注册费,以发展下线、建立团队为报酬,很明显符合传销组织的特点。

    判断一个组织是不是传销是看它都干了些什么,符合不符合传销组织的特点。至于它在主业之外干的那些“副业”,比如捐款救灾之类的,即使是真的,也不能影响定性。

    你不能因为做了好事,就可以“洗白”一切,这是常识。举个例子,一个杀人犯杀了人潜逃,他在之后的日子一直行善事,那么也改变不了他曾经杀人的事实。同理,善心汇即便做了它宣传的那些好事,也改变不了它是传销组织的性质。

    传销组织大都打着“富民工程”、“精准扶贫”、“扶贫济困”等幌子,相信没有哪家传销组织说自己就是传销,如果你听信了他们的宣传,“入戏”太深,请先冷静冷静。

    公安部已发出通告

    2、

    对于第二种理由则更不符合常理,全国各地都在打击“善心汇”,据我所知就有海南、宁夏、河北等省,如果说永州公安敲诈勒索不成报复“善心汇”,它一个地级市公安局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让全国各省的公安都予以配合?这种说法荒诞不经,稍微有点常识就知道不可能。公安部已发出通告,善心汇涉案人员虽还没有经法院判决,但该组织性质已经昭然若揭。

    全国范围内的打击“善心汇”,证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非常确凿的证据,要知道“善心汇”会员全国600万,社会影响很大,在这个案子上,公安机关肯定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办案。

    视频,对不起,我没有看到你们口中“流传甚广”的视频。一个公安机关会去敲诈一个合法企业?况且这个组织下的多家企业连注册资金都没有足额出具,警方会去敲诈一个几乎是“皮包公司”的公司?说出来不怕笑掉大牙。

    3、

    第三种理由更不值得辩驳。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话一点错都没有,但不适用于本案。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无论是侦查技术还是侦查人员,都比我这个个人专业的多。我没有理由不去相信一个专业机构的调查结果,专业的事必须交给专业的人来干。你一个连网名都是虚构的人,我会去相信你还不去相信公安机关?

    另外,判断一件事情是不是真实,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常理来判断。比如,有人告诉我狗狗不能吃巧克力,只要跟我解释清楚巧克力中含有对狗有害的物质即可,我完全没有必要为了验证这句话是否有道理就让我家狗狗吃巧克力。同理,“善心汇”是不是传销,我看了警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后,就会有明确的判断,完全没有必要实地调查之后,再去相信警方。如果你看了一件杀人案件的新闻报道,会为了求证案件真假跑到案发地实地调查?第三种说法更加不符合常理。

    4、

    有人说过,传销是一把专门砍向穷人的刀。这句话还是有几分道理,正是因为穷,所以急于改变现状;因为穷,没有更多渠道、资源发家致富。所以,各位容易掉入传销的陷阱。

    我们应该相信勤劳致富,靠自己的双手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年利30%,如果有这样高利润、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项目,传销组织者自己会让你知道?他自己投就是了。善心汇很明显的就是一庞氏骗局。对于只有好处、没有风险的投资项目,还是要谨慎对待。

    客观的说,如果传销从业者干到“高层”有可能赚到钱(此时已经在刑事犯罪的边缘之上了),但是这钱是通过剥削他人(大多还是熟人)获得的,即使赚了钱用的会安心?大部分传销从业人员是不会赚钱的,因为传销大都没有自己的营利实体,资金只是在组织内部流动。我身边就有一人先加入传销,后把自己两个儿子都发展进去,干了几年后,一分钱都没有拿回家的例子。

    善心汇可能是个特例,因为它返利比较及时,有些人确实得到了实利,这也是网上那些人痴迷不悟的原因。不过庞氏骗局总有崩盘的那一天,它本身不产生利润,只靠旧人剥削新加入者,资金链断掉是早晚的事。善心汇所谓的“实业”都是注水的,有些甚至和它没有关系,依靠后加入者资金得以续命,政府机关早点打掉它也是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善心汇会员到处喊冤,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期待政府来“接盘”挽回损失。不过这不是政府的责任,因为你个人的投资行为,政府没有理由为你“买单”。与其这样折腾,倒不如把精力放在找善心汇要求“撤资”上。

    传销在我国能够大行其道,有其特殊背景,不能简单的把原因归结于主动加人的人有问题上。再次奉劝大家,擦亮眼睛,远离传销

    最近报过多起误入传销最终意外身亡的新闻,原来“北派传销”的“根据地”天津静海​​​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正开展得如火如荼,“传销”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希望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早日回头,不要期待着不劳而获。

    (注:此文只针对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至于被动接受“洗脑”的受害者,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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