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聚会时,一位律师朋友讲了这样一个奇葩的案例。
说有一个白先生,用冥币嫖娼,女的还报警了,结果又是怎样的呢?
白先生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了刘小姐,两个人一拍即合,于是相约来到一家酒店,白先生请先请刘小姐吃了饭。
吃过饭后,白先生开了房,刘小姐说,你想睡我得给我两千块钱。
白先生说可以,哪能不给你钱呢。说着就把包打开,里面果然有一沓厚厚的现金。
刘小姐欢天喜地地就进了房间,两个人办完事之后,白先生说,我去见个客户,然后我再联系你。
说完,白先生将一个信封放在了桌子上,对刘小姐说,这是五千块钱,放在这里了,你先洗个澡休息一下,一会见。
说罢白先生就匆匆忙忙地走了,刘小姐别提多高兴了,她认为今天是遇上大款了,高高兴兴地就去洗澡了。
等她洗完澡,躺在床上休息时,随手拿起桌子上的红包,想点一下钱。
当刘小姐点过第一张时,发现下面全是冥币,只有一张是真的。
刘小姐气得够呛,随后就报了警。
警方几个小时后,就找到了白先生,然后就将白先生和刘小姐都被带到派出所。
经询问,事情的真相正像刘小姐所说的那样,白先生确实使用了冥币。
有人要问了,白先生的行为能够成诈骗罪吗、或者是使用假币罪、招摇撞骗罪以及强奸罪等等。
律师朋友告诉我们,第一,白先生构不成诈骗罪。
因为诈骗罪,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骗行为。
从实质上说,欺骗行为是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做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如果欺骗行为的内容不是使对方做出财产处分行为,就不是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第二,更够不长假币罪,因为冥币上写着"天地银行‘’,于假币无关。
第三,也够不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第四,也够不成强奸罪,强奸罪是在违背妇女的意愿情况,强迫妇女实施的性行为。
那么,法律就这样苍白无力吗?不是的,白先生在使用冥币时,上面还有一张人民币,这足以证明,他和刘小姐是嫖娼卖淫行为。
最终,两人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被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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