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此次草案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来,部分委员认为30天的冷静期偏短,建议再延长。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本书稿以民法法典化为背景,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实证调查研究、比较法研究等方法,对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体系、架构等进行研究,主要探讨婚姻家庭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等其他民事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婚姻家庭法自身的立法架构与制度完善。
后来,人民日报在微博上对此话题发出了投票结果,80%以上的人都保持反对意见,简直是压倒性的趋势。
网友A:比起离婚冷静期,更需要结婚冷静期吧。
网友B:这不是冷静期,这明明就是延长伤害期。
网友C:多少婚姻就是个套牢,时间拖着越长只会越急着想离,说好的婚姻自由呢。
网友D:这下好了,中国亲戚们一听见离婚都要轮流劝,弄个冷静期,性格软一点的估计甭想离婚了。
无论是在草案面前,还是在网友们的评论之下,我们更能看见一个事实:婚姻一定要慎重。
当下的婚姻中,许多人的婚姻,大部分都是家里催得紧,或者年纪大了不安,觉得这个年龄了追求真爱是一件可笑的事,遇到了一个差不多的,就凑合凑合结婚吧......
从谈恋爱到结婚,一切讲究速度的话,往往会忽略掉对方的一些缺陷和不足,而它们很有可能是你未来婚姻生活难以接受的。
我身边有很多刚在一起没几个月就一时兴起结婚的朋友,问起男方,他们总说:结婚嘛,都是一回事儿,以后的东西想为什么那么多......
好像在他们的眼里,婚姻就是一件可以草率完成的事情,爱不爱的,并不是婚姻中的一大因素。
这样的情况,往往在一年、两年以后弊端慢慢地显露出来,耗尽了原本的能量,才发觉恋爱期间的考擦不足,给日后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烦恼。
我当过几个月的志愿者,我接待过这样一个妇女:她30岁的时候经亲戚介绍认识了一个男人,想着大家都这个年纪了,谈了两个月恋爱直接跳到了结婚的环节。
一开始只觉得他这个人除了脾气暴躁了一点以外别的并没有什么不好,家庭条件也不错。可是结婚以后才发现他有暴力倾向,有时候一件小事,都能勾起他的怒火。
后来,这个男人渐渐地从摔东西演化成了动手动脚,而暴力的原因并非妻子真的做错了什么,而是他太暴躁了。
她也不是没有想过离开,而丈夫又是一个很极端的人,好的时候给她洗脚,剪指甲,按摩,坏的时候却能把她推到地板上,像对待一只手无寸铁之力的小鸟一样。她凭着那一点点“好”,愣是这么熬了两年。
薛兆丰教授也曾谈过一个类似的观点: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指以往发生的,但与当前决策无关的费用。从决策的角度看,以往发生的费用只是造成当前状态的某个因素,当前决策所要考虑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所带来的收益,而不考虑已往发生的费用。
假如你花7美元买了一张电影票,你怀疑这个电影是否值7美元。看了半个小时后,你最担心的事被证实了:影片糟透了。
你应该离开影院吗?在做这个决定时,你应当忽视那7美元。它是沉没成本,无论你离开影院与否,钱都不会再收回。
这个原理,一样适合用于婚姻。
无论何时,不要让你的人生沉没于不甘,在走进婚姻这场电影院之前,尽可能地了解你即将要看的这部电影是否符合你的预期,慎重抉择;当你选完毕,发现这部电影就是个垃圾,那么你要尽快果敢,抽身而去,也要巩固能够随时离开的能力。
最好状态是“能接受最好的,也能承受最坏的”。
不要让时间慢慢淹没了你的本能,让自己成为这部烂电影的奴隶。
有人说,婚姻没有什么好和坏,只有适不适应。
这句话无不道理,更加确立了一个事实:结婚需谨慎,离婚要果断。
有多少人,特别是女性,总想着为了家庭,或者为了孩子,两个过不下去的人非这么一直拖着,迟迟都不去离婚,想着再过一段时间,结果过了一春又一冬,一夏又一秋,终于等到两人都精疲力尽,崩溃之时,才不得不结束了这段婚姻关系。
每个人的人生中都将面临着无数选择,就像你结婚的时候以为眼前的这个人就是那个陪伴你一辈子的,但其实有可能那个最后的人,在更后面等着你。
我们每个人都是一边摸索一边成长,在每一个决定和选择之前,都应该保持理智的状态。结婚虽然不是人生的全部,但是每个人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抉择。
不要相信“和谁在一起都一样”,对的人,错的人,在一起真的不一样。
不要相信那些人说的结婚就是将就着过日子,也不要在婚姻里蹉跎掉自己的半场人生。
只要你愿意,每一个糟糕的昨天都会过去,每一个明天都依然充满无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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