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该收手了
2008年06月11日09:30
作者 坚守良知(唐孝忠)
据媒体报道,由最高人民法院和美国律师协会合作,专门针对中国国情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操作手册出台,全国9家基层法院被纳入试点,渝中区法院成为重庆市唯一的试点法院。不久,《审理指南》的理念将开始延伸到过去无助的权利。
虽然我国《宪法》、《婚姻法》等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全国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条款都是原则性的,操作性并不强,还有的暴力行为因法律制度的欠缺而不能约束。因此,针对中国国情制定的《审理指南》无疑让那些亟需帮助的弱势群体看到了曙光。
精神暴力曾经横行而无可奈何,一度侮辱、冷落对方;一方生病后,另一方就背弃;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依不饶,丧失理智……过去,人们往往选择默默忍耐。
现实中,离婚后,还想控制对方,干预对方恋爱或再婚,甚或实施性暴力等行为……面对类似离婚后的“分手暴力”,过去,人们只能低头哭泣。
过去,人们往往把殴打、辱骂等行为视为家庭暴力的全部。其实,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暴力等也属家庭暴力的“成员”。今天,《审理指南》将对上述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并将进行遏制、打击,救济被侵害的家庭成员权利。
曾经,不,现在依然在发生这样的故事。妻子为了家庭放弃工作、牺牲事业,为丈夫分忧解难……但到了离婚分割财产时,却因没有创造财富而不能或少分财产。如今,《审理指南》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
曾经,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警方出警后一看是“家务事”,就一走了之。于是,取证困难,难以寻求保护。如今,《审理指南》站出来呵斥:一方遭遇暴力时,当事人在起诉确认家庭暴力时,可以申请当时的出警民警出庭作证,让法官最后作出综合判断。也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6月的长期保护,由公安机关执行该裁定。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使申请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一方可以起诉其不作为。
《审理指南》还说,如果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或者亲友有类似遭遇,受害者可申请法院给予司法保护。还可视情况命令施暴方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家,也可以禁止其进入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经常出入场所200米范围内。
虽然《审理指南》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司法解释,其内容也不能作为法官断案的法律依据。但法官在具体案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审理指南》的理念对案件进行说理。其中的许多理念和作法,弥补了现有法律的空白,使得过去难以救济的权利可以实现了。此外,试点的经验将作为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依据。届时,理念将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制度,更加有效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
不论怎样,《审理指南》无疑给管不住手脚的施暴者敲响警钟,如果再实施家庭暴力,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奉劝家庭暴力行为人,该收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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