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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温文尔雅的律师在法庭上为何如此激动的发表辩论--2021-0

那些温文尔雅的律师在法庭上为何如此激动的发表辩论--2021-0

作者: 老案 | 来源:发表于2021-08-14 09:10 被阅读0次

    最近,一直在研究情绪心里学,到底是是人的情绪在导致行为,还是行为引发的人的情绪,我们在兴奋的时候为什么会发生如此过激的行动,而在平静的时候就会后悔那些情绪化的愚蠢行为。

    在传统的经济学中我们的假设人都是理性的,而事实上,人的理性是有限理。大部分时间和对待大部分事件都是感性的解决,特别是在一种兴奋的情绪下,我们都作出非理性的行为。人们以为律师一定最理性的人,恰恰相反,在不同的氛围下,律师的也有理性和非理性的交织。

    一  情绪和非情绪下的律师对案件的表达完全不一样。

    为了搞明白情绪对案件的影响,我首先研究了律师面对的当事人如何来咨询,最终又如何引发了律师对案件表达的不同情绪。

    我们从一宗婚姻案件入手,婚姻案件大多为女性咨询者,来咨询的女性基本都是在家庭中因琐事受到虐待才提出离婚,当然也有其它的一些原因。所谓的虐待应该理解为家庭生活中矛盾冲突的方方面面。当事人带着情绪走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正常的业务接待案件,在自己不被当事人情绪的感染下会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评判一宗婚姻是是否需要解除并会告知当事人离婚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以后的路很长,一旦离婚会有很多麻烦。总体咨询的思路还是让双方好好谈谈,重归于好。这是一个正常律师平静心态下的咨询,内心的理解总得让一宗婚姻美满幸福吧。

    如果你接受了当事人委托必须要离婚的的诉求。在法庭上,婚姻案件都是涉及到婚姻方各自的利益冲突,甚至两个家庭的利益冲突,说着说着,激动的情绪促使双方开始大吵,如果对方当事人把上庭的情绪归结在律师身上,律师就会把自己情绪带上法庭,他以理据争为委托人争取利益,就说出一些富有情绪的语言,你突然会认为这个案子离婚是必须的,和你以前认为好好过下去的想法截然不同,因为情绪让你对同一个案件有了而不同的看法,也就有了不同的表达。这时你就看到律师为何会和对方吵架,甚至对法官表达的倾向性意见大发雷霆。

    二 大律师也有情绪的两面:激情和冷静

    理性的认知问题或者看待案件是常态,那是平静的状态下的对问题的认知,我们大部分时间在遇到案件的时候,都是理性的分析。当事人客户有过往情绪的影响表现出非理性是正常的,但是作为律师你不应该有这样的表达,你应该是平静的。

    不过律师的非理性的表现就是自己深入案件以后触发自己以往的认知对案件又有了新的看法,所以,人都是有两面性的,大律师既有冷静的时刻,也有激情难控的时刻。

    这使我想起一本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写的一本小说《化身博士》小说里写道:“人在实质上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这个故事紧紧抓住了维多利亚时代人的想象,他们沉浸于两种分裂人格中,节制的谦恭——以举止文雅的科学家杰基尔博士为代表,以及难耐的激情——集中体现在穷凶极恶的海德先生身上。杰基尔博士认为他知道如何控制自己,但是当海德先生附体的时候,那就得小心了。

    事实上,这个浮躁时代也一样,冷静时要冷静,激情时更要有冷静的态度,我们完全不能低估情绪对我们的影响。

    三 时刻检查自己的情绪清单,让自己的情绪趋于稳定

    1 在情绪狂热的时候学会说“不”。我自己给自己总结出一个情绪控制的办法,在激情狂热的时候说不,我有时候看到案件也会触发情绪,用情绪的思维看待案件,这是自己被案件故事带入了情绪。这时候,我就说“不”,自己否定自己的看法,即便否定都是错的,也的立即否定在下来,看看自己对案件事实的理解是否准确,避免自己的情绪对案件事实发生认知的偏差。

    2 深呼吸,静坐十分钟,如果你不善于表达,那就正好,不要表达了,遇到情绪的时候,深深的呼吸,静静坐下等待10分钟,千万不要觉得没问题,你自己不能很好的克制自己的心情就是问题,而不是没有问题,呼吸和等待就把情绪下的决策化为理性的决策。

    3找到一个能干预自己情绪的刹车板,我以前都是一个人代理案件,从谈案。出庭,结案都是独立的完成,以后,我逐步的学会和另外一个律师合作办案,或者找到一个助理协助工作。这样合作律师就会是我的刹车板,在我有情绪干扰思考的时候,他也许就会对我有提示作用,告诉我案件的本质可能不是你想的那样,需要在研读案例,听到这些,自己的情绪就会稳定,不至于自己一意孤行的情绪化的看待问题,作出主观偏差的决策。

    四 大律师最好的情绪是没有情绪 一眼就能看到问题的本质

    中国的律师研究案件的时候主要研读的是事实,然后找打这个事实背后适用的法律,如果找不到,那就找同样的案例。从不去研究事实发生的情绪背景,无论任何案件最看重事实发生的那一刻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大学的教育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强化的自己的思维记忆和判断准则。这使得大律师会成为一个没有情绪的人,一眼就看到了案件的本质。

    而那些新入行的律师就不会真正的想到你学过的法律原则,而是被当事人情绪带着你进案件,你被情绪左右,作出的都是非理性的错误的判断。

    只要认识到我们被激情控制时容易做出错误决定,或许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帮助我们看清自己身上的缺陷,并把这种知识应用在日常活动中。律师也一样,用客观独立态度研读事实,绝对不会走入误区,那些在法庭上受情绪控制的律师应该想想如何改变自己对情绪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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