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将文官体系里的高位留给了满族官员,如皇太极效仿明朝一样,清廷也设立有六部。
(1)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以及捐资授官事务。
(2)户部——审计赋税、监管国家福利、经营国家垄断行业、分配地方税收。
(3)礼部——负责朝廷的祭孔典礼、与中亚各部的外交关系以及科举考试。
(4)兵部——负责绿营军的日常管理。
(5)刑部——起草法规,监督地方衙门,职能相当于上诉法院。
(6)工部——负责道路、水利和防洪事宜。
各部的尚书和侍郎职位,满汉官员各占一半,严格维持满汉两族在高层官员中的权力平衡。各省的官员任命也维持着类似的平衡。只要有可能,一名汉人巡抚,通常都会受8名满洲人、蒙古人或汉八旗的总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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