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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不争之德

《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不争之德

作者: 轩窗翰墨 | 来源:发表于2023-01-12 18:58 被阅读0次

    原文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译文

    善于担任将帅的人,不崇尚武力;善于作战的人,不轻易发怒;善于克敌制胜的人,不直接交战;善于用人的人,对人态度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操守,这叫做运用别人的力量,这叫做符合天道的规则,这是自己已有的最高理想。

    解读

    老子论述了作为引领者的几个原则:不武、不怒、不与、为之下。他要求引领者不逞勇武,不轻易被激怒,避免与人正面冲突,充分发挥他人的才智能力,善于利用别人的力量,其本质是不争之德。

    身为最好的统帅,是一个基于运筹帷幄,把握进退的智者。而不是一个有勇无谋,逞匹夫之勇的冒进之辈。

    如果主动被即将法所怒或所缚者,极容易失去判断力,失去判断力就会妄为,其结果就会前功尽弃导致失败。

    出其不意地战胜敌人,才是真正的智取。最完美的方式是不战而屈敌,就是得“道”,修“德”。就像尧舜修德于都城之中,不出一卒而天下都归于他们。

    不与天下争,才可以天下谷。统治者想要得民心,一定要有居下、不争之心。优秀的将领会身先士卒,和士兵们同甘共苦,爱兵如子。只有这样士兵们才能冲锋陷阵,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

    如果具备了这些德行,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领导者,才能运用大众之力取得成功,可以体现“德”之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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