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读后感
《自由宪章》是研究生开学以来我阅读的第一本书,阅读完本书共花费两周时间,国庆假期给了我比较完整的阅读时间让我更好的阅读本书。本书是哈耶克的代表作,里面的观点很好的体现了那一时期哈耶克对于自由的一些观点。全书正文共574页,是一本相当厚的书。书的谈论内容比较广、提出的观点都比较独特。但是这些广泛而独特的观点大部分仅限于“提出来”与“举例证明”的阶段,一个观点应当具体怎么做以及对这一个观点深层次的探讨略显不足。这些广泛的观点不只是杂乱无章的罗列,而是从头到尾都在验证着“自由”这一核心内容,或者说从头到尾都在维护“自由就是没有强制”这一核心思想。本书共分三大部分二十四小章,每八小章为一部分。三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名为自由的价值,介绍的东西比较杂乱,介绍了自由的定义、作用以及如何维护;第二部分名为自由与法律,介绍了法律和自由在世界的发展历史,以及为了捍卫自由所需要的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名为福利国家中的自由,主要是自由在一些具体情况中的运用,将前两个部分的核心观点运用于实际之中,本部分对于累进税制度、教育制度以及福利制度等进行了批判,我们很难说他这些观点的正误,只能说这些观点给了我们看待这些事实的另一个角度。书中的观点太多,全都一一叙述未免冗杂,这里只选取我比较感兴趣的地方进行讨论,后续会添加笔记部分以供想了解完整的观点的人参考。
1、社会主义的反对者
严格来说,这个对于哈耶克的定义其实并不准确,但是我还是想提出来并进行解释。全文中,哈耶克处处透露着对于社会主义的批判,认为社会主义的“强制”大大限制了自由。
在第三章中作者提出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匀推动社会技术进步。作者认为“贫穷与其说是绝对概念,不如说是相对概念,富人生活在的是穷人尚未达到的发展阶段。”“只要等级差异或多或少继续存在下去,只要人们的收入呈现比较合理的金字塔形,那些低收入者也必定会因有人领先而获得物质利益。“应当肯定的是这一观点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富人的需求会推动产品的创新以及成本降低,并且推动奢侈品向一般品过渡。我们可以找到很多的例子进行佐证,例如熨斗、手机、空调等等。然而这一观点过于极端了,等级差异会对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但是过大的财富差异带来的结果却可能截然相反。非洲南部的几个集权国家中1%的人口掌握90%的资产,这样的情况下科技创新几乎无法产生;中世纪时资本在少数权贵的手中,手工业者只能依托贵族的庄园为贵族服务,这样的情况下进行创新的那一批人还在为温饱发愁,技术的创新以及技术的推广无法产生。
任何极端的观点往往都是存在问题的,最好的解决方法往往处于两个极端的中间状态。哈耶克对于社会主义的调节财富分配嗤之以鼻,对于西方所谓的”福利社会“同样嗤之以鼻。如果说让财富完全的自由流动是一个极端,实现完全平均的社会主义是另一个极端,那么我觉得最好的状态应当在二者之间,财富的差距带来的技术进步达到最大、最贫困的那一部分人能够吃饱饭并且这一财富的差距不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当然这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状态,就像由于时代一直在变化我们很难找到完美的社会制度,我们很难在变化的时代之中找到此时此刻那一个最合适的财富差距的大小并将这一个最合适的财富差距快速运用。
在第六章的平等、价值与功德之中,作者说明了个人之间由于出身的不同、环境的不同会带来人与人天生的不同,在第二十四章的教育部分对此也有所提及。哈耶克认为,这样的不平等会产生嫉妒,平等主义者们给嫉妒以社会主义的外衣,社会中多数的人处于”不平等“之中。有人借此为依据,认为根除不平等是政治的目标。哈耶克认为这样的出于嫉妒产生的”社会主义“只会掩盖嫉妒,是不利于社会的。
作者在这里混淆了一个概念,认为嫉妒等价于会带来不利于社会的东西,作者对于嫉妒等价于不利于社会的东西这一个观点提出的论据仅仅是约翰.密尔对于嫉妒危害性进行批判所说的一句话。事实上嫉妒并不等价与不利于社会,人们对于财富的向往不也是由于嫉妒产生的吗?或者说社会上大部分的竞争都是来源于嫉妒。
在第七章多数人的统治之中,作者批判了多数人的统治。他写道“政治家几乎没有独创精神,他们根据许多人持有的观点用来制定计划,成功的政治家之所以成功拥有权力,是因为他在限定的被认可的思想范围进行选择。”“政治哲学家的任务是贯彻多数人的意志,揭示共同行动的各种可能性与结果,提供多数人未曾想到的整体政策的所有目标,却是他的责任。”“一个政治哲学家反对大多数人的意见,常常会最有益于民主制,如果他的观点极为流行,就应该考虑自己是否尽职尽责了。”
作者在本章对于资本主义以及社会主义都是批判的,这一章总结而言便是“真理属于少数人”。我们一边认同着少数人拥有真理这一至理名言,另一边却实行着多数人的民主。社会的进步需要存在少数人用自己先进的观点去说服多数人,政治家们如果永远接收着大多数人的意见,那么这样的民主是不合格的。目前而言资本主义的政治家会通过舆论引导、收买人心以及其他手段推动自己的少数意见得以通过并实施;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社会目前而言避免多数人的愚蠢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间接选举,由人民选出人民代表代替人民行使决策权,由这些少数精英进行决策,在保留了民主的同时能够更加有效的避免多数人的愚蠢。
2、自生自发秩序的维护者
“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是Hayek的基本概念,原来用来解释市场秩序的运作,随后却认为可用于更广泛的社会领域。按照Roche的讲法,“‘自生自发的秩序’概念是哈耶克最伟大的发现,亦是其法学和经济学的根本原理。这项发现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及其‘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亦即认为‘市场’是人类社会内的陀螺仪,它不断产生着自生自发的秩序。”这一概念可以追溯到苏格兰的道德哲学的进化论传统如休谟、斯密、弗格森等人,相伴随的就是反对启蒙唯理主义,认为文明中的规则系统是进化的成就,具有非理性因素(non-rational factors)。在这一概念基础上,Hayek区分了两种社会秩序:自生自发的秩序和组织(或人造的秩序),并认为社会理论的研究对象就是自生自发的秩序。
哈耶克是一个向往自由的浪漫主义者。在他看来,虽然我们很难通过自身的才智找到最合适的社会制度,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于自由的解放让自由去自发形成合适的秩序。这样的观点类似于我国古代的“无为而治”思想。这样的观点跟当时强调政策工具重要性(福利制度、重要行业的垄断、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等等)是相违背的。二者都有道理,哈耶克的观点是长远的观点、未来式的观点,自由能够自生自发秩序是一个漫长的形成过程。当时的观点则带有短视性、及时性,能够马上解决当时的问题。
3、法律是自由的基础
这句话出现在第十章,是整个第二部分的主旨所在。法律要怎样才能对于自由起到基础作用呢?作者的观点可以总结为严格区分于道德、法律的独立性、法律的非具体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从其设置的目的而言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从其功能而言是减少限制自由的强制。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不只是在哈耶克的时代是一个热门话题,在当前的社会也是热门话题。哈耶克认为道德方面的强制是不可取的,一个有关强制的问题如果经过了法律的筛选认为其不需要通过法律禁止,那么它很可能会转变为一个道德问题。就像人们常说的“社会不是非黑即白的”,道德问题是强制与自由之间的灰色地带。如果我们把道德的问题用法律的手段去进行限制,这样的假设我们暂且称之为法律的扩张。我们可以看到十二铜表法以来经过英国的法律扩张、美国的法律扩张、德国的法律扩张以及后续的一系列补充,法律所限制的内容是在一步步的增加的,如今的法律条目已难以计数。现在的法律旁的灰色地带在未来也许是法律所禁止的,只要这些道德问题有一天严重的威胁了自由。例如,目前我国的强奸法只针对女性受害人,未来的某一天随着同性思想的逐步开放,也许对于男性的性保护也会写入法律。道德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成法律,但是道德不能无条件转化为法律,灰色地带是永远无法清理干净的。
法律的独立性有两重含义。第一重含义司法独立,法律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利益法诋中说:“法官会以自身正义感加之法律进行判决。”在执法判决过程中如果有了过多的人的干预因素,那么便会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有两个主要属性,法律已知与确实肯定。”人治是与确实肯定相违背的。第二重含义为立法独立,法律不是为了某些特殊人群进行垄断的工具,法律设立之初“法治唯一针对的便是政府的强制性活动。”这就要求我们不能让政府成为立法者,哈耶克用了一整章来称赞美国的三权分立的重要历史意义,以及这一制度对于保证立法独立性的重要性,目前而言通过外设立法部门确实也是保证法律独立性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非具体性指的是法律不能太过详尽的对于行为进行规定。“法律会随着内容的具体化逐渐变成命令,人也就变成了工具。”这里指的是法律虽然是自由的基础,但是过度具体的法律则是自由的束缚。法律挤压着自由的活动空间,将人的行为束缚了狭小的范围之内,人就逐渐成为了维持国家机器运转的工具。
4、社会的逆行者
在第三部分之中,哈耶克几乎将世界目前主流的一些东西全部否定了。
他否定了福利社会的构建,否认了社会保障的制度。
否定了目前的税收与再分配制度。
对于目前的城市规划以及农业规划加以否定。
对于教育的自由性加以否定。
这些观点实际上都是细枝末节罢了,只是对于哈耶克提出的自生自发秩序的一种扩展。上述的所有东西在哈耶克看来都是某些人类根据自己需求构建的东西,他们没有经过自然的竞争选择,他们不是自生自发产生的产物。并且这些东西的身上充满了国家计划与国家干预的影子,福利社会强行干预资本分配、累进税收制度给了政府更多的资金使用权力、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规划着城市与农村的走向、政府对于教育的控制等等。在哈耶克看来,这样的干预之下的产物终将走向衰亡。
并不是说与主流观点相违背的观点就不需要了解,社会中永远需要反对的声音,否则只会走向极端。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逐步失去了来自另一个声音对于我们行为的批判,在经过了十几年好的发展之后逐步走入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现象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我们能听到反对的声音之后逐步的纠正了。哈耶克的观点对于世界主流思想而言无疑是荒谬的,但却是我们进行改革的一个驱动力。
我认为哈耶克的观点是有其合理性的,就像他在文中说的话,大意是干预只是一个短期的调整,自由却是长期最优的一个条件。就像当初他与凯恩斯就政府干预与自由市场的争斗时,一直到70年代他都是被凯恩斯碾压的,直到70年代西方世界出现滞涨问题,他才逐步取得上风。从这一角度来看,哈耶克从人类发展的长远角度找到了那条自由之路。
第二节:阅读笔记
第一篇 自由的价值
第一章 自由与自由的诸种含义
自由是一种状态,人们只能无限接近它,而不能达到它。
自由的前提是个人具有自己有保障的私人空间,在这个空间内,有许多事情是别人无法干预的。
能够选择政府并不等于确保自由。
将自由混同于力量的做法一旦被认可,那么,利用自由一词的魅力来摧毁个人自由的诡辩将永无止境。
将力量意义上的自由混同于原始意义上的自由必然导致将自由等同于财富,某些人因此会打着自由的旗号要求重新分配财富。
很有可能有人并不珍惜我们所说的自由...还想放弃自由以换取其他好处;更有可能的是,有的人觉得按照自己的计划与决定来行事,不仅没有好处,反而是一个负担。
自由并不意味着事事都好或者没有坏事。
第二章 自由文明的创造力
承认无知乃是智慧之源
文明的生成就是始于个人能够利用自己的知识范围之外的更多知识来追求自己的目标
无知会随着已知的进步而变大
第三章 进步的一般意义
进步就其性质而言是不能被计划的
在一个进步的社会之中,个人所追求的大多数目标只能通过继续进步来实现,这是进步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只有在一个总体进步迅速的社会,大多数人才能享受个人进步带来的福利,在一个静止的社会,上升者和下落者一样多,进步就必须到达一个很高的高度大家才能共享这一进步。
亚当斯密说,进步的情景下人民幸福,静止则会艰难,倒退则会苦难
新知识的使用,需要一个长期的适应、选择、组合、改进的过程,新的东西首先需要得到少数人的肯定然后才会推广优化(先富带动后富)
不平等往往却能带来进步
贫穷与其说是绝对概念,不如说是相对概念,富人生活在的是穷人尚未达到的发展阶段。(富人使用着的进步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成本逐步下降,几十年后成为了穷人的日用品)
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富人都将通过试行穷人难以企及的生活方式,扮演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如果没有他,穷人的进步将会大打折扣。
只要等级差异或多或少继续存在下去,只要人们的收入呈现比较合理的金字塔形,那些低收入者也必定会因有人领先而获得物质利益。
这段话可以说完全否定了共同富裕政策吧,我持怀疑态度,虽然作者的解释有理有据,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富人对于进步的驱动作用或许没有那么大,后面可以更多的分析。
物质进步迅速的时代很少是艺术趋于鼎盛的时代,艺术与智力创造的精品以及人们对其怀有的极大的欣赏兴趣往往出现于物质进步缓慢之际。(中国目前处于进步时期,欧美则处于缓慢时期,原因在于追求艺术的天才首先的目标是追求物质财富)
进步若在顶端就被遏制,那么整个从上到下的进步之路都将很快被阻塞。
第四章 自由、理性和传统
秩序的出现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社会结构的相似性)
如果没有根深蒂固的道德信念,自由就不可能起作用
第五章 责任与自由
对于没有责任意识的人,也没有给予自由的义务
一般的利他主义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概念。我们关心的人一定是特定的,我们所能承担的责任
缺乏自由的情况下,道德尊重毫无意义。
个人自由的范围同样也是个人责任的范围。
个人责任的主要作用是使我们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自由社会的本质在于:个人的成功比以前更加依赖于正确利用自己的能力,而不是抽象的拥有特殊的能力。这种能力能够有利于他人。自由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提供机会和诱因,保证个人所获得的知识获得最大程度的利用。使你不同于其他人的不再是一般知识而是特殊知识。
个人如果越是喜欢因其失败而指责他人或环境,他便可能越不满或越没效率。
教导某人要为一切负责与教导某人什么都不用负责一样,会减弱责任感。
第六章 平等、价值与功德
平等对不同等的人会不平等。
同样的有用品质,若是出自自身的天赋,便大受欢迎,若是由于明智的父母或者良好的家庭创造的环境,便会价值顿减。
一个社会的部分遗产通过家庭能够获得更有效的传播。
嫉妒是人类所有热情中最反社会和有害的。
第七章 多数人的统治
民主是迄今为止的和平变革唯一方法
民主不等于自由,民主制度不一定会带来自由。
民主制度的存在对于提高理解公共事务的一般水平有作用。
政府应当受到多数人意见支配这一观念只有当多数人的意见不依赖于政府时,才有意义。(乌合之众)
政治家几乎没有独创精神,他们根据许多人持有的观点用来制定计划,成功的政治家之所以成功拥有权力,是因为他在限定的被认可的思想范围进行选择。
政治哲学家的任务是贯彻多数人的意志,揭示共同行动的各种可能性与结果,提供多数人未曾想到的整体政策的所有目标,却是他的责任。
一个政治哲学家反对大多数人的意见,常常会最有益于民主制,如果他的观点极为流行,就应该考虑自己是否尽职尽责了。
那些认为民主制的权能无限,民主制要比任何时候都支持多数人的一切要求的人,正在为民主制自掘坟墓。(社会的进步需要存在少数人用自己先进的观点去说服多数人,政治家们如果永远接收着大多数人的意见,那么这样的民主是不合格的)
第八章 受雇和独立经营
(受雇限制着空闲,而空闲容易产生进步。对于有闲的歧视是许多地区的传统,这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很多现代设施往往是一些花花公子无聊的时候做的新奇玩意。)
最后一段很精辟
第二篇 自由与法律
第九章 强制与国家
自由就是没有强制,强制指的是自身的理智成了另外某个人的工具。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