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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天--采撷灵感 2021-12-08

221天--采撷灵感 2021-12-08

作者: 高天姿税务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21-12-08 22:27 被阅读0次

    采撷灵感

    白天的喧嚣,脑袋都大了。夜晚,当我静下来的时候,忽然间获得的灵感,马上为当事人把有关“丧葬费”的性质论述为专题。案由是,申请执行人将债务人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冻结,作为债务人的儿女对于冻结产生的异议申请案件。

    通过庭审,有关抚恤金的阐述,已经十分清楚,现在获得了灵感,对于丧葬费用论述如下:

    丧葬费用是亡者所独有的最后在世上的“安慰金”,其他任何人既无权分割,也无权分享。丧葬费用是实际已经花销的费用,不应当成为被告冻结的款项。

    具体意见如下:

    一、无论原告是否能够提供出丧葬费用票据,被告都无权就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冻结。

    从尊重民俗的角度,生死是天大的事情,也是中国人有所忌讳的事情,与之相关的物件、票据等,一般都会付之一炬来清理,没有票据,纯属正常,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没有花销,更不能否认原告的真实付出。

    二、从常理上,儿女为父亲送终,丧葬费用由儿女付出也是善良的风俗。

    身为儿女支付丧葬费用的陈述合情合理,当事人陈述,并与其母亲的陈述吻合,又符合常理,无需书面证据。被告百般挑剔,要求出示丧葬费用的票据,是强人所难,也有违中国人的民俗。

    三、从丧葬费用的性质而言,这笔费用是专项费用,任何人无权分割与分享。

    很显然,丧葬费用是为死者下葬所用,并不是发给其近亲属可以分割的费用,当然也不应当由包括被告在内的任何人进行冻结与掠取。且不说相关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4000元,实际上由原告所支付,退一步讲,即使是其老伴支付,也不能改变丧葬费用是为去世的人安葬所用的本质。故,被告所提出的刁难意见,以及对于丧葬费用不依不饶,实在是有违公序良俗,不尽人情的做法。

    四、从当地的经济和消费环境看,丧葬费用4000元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地级市就丧葬费用的实际花销,平均也在10000元以上,这是客观的实际情况,也是市场行情。故,关于丧葬费用不仅应当专款专用,而且远远不够用,被告再争议丧葬费用的票据毫无意义:即,从定性上,这笔费用是安葬死者的费用;从数量上,单位给予的这点费用,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足以安葬死者,所以,被告冻结丧葬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综上无论丧葬费用由谁支付包括被告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分享与分配——这是亡者所独有的最后在世上的“安慰金”因此请求法院依法解除被告对于丧葬费4000元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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