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则4名未成年在男厕所性侵13岁女生登上热搜,却因未满14周岁不予立案。结果只是办理转学到工读学校(据说这是为教育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开办的学校,几年后若改正,即可恢复正常人的生活。),且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安排她接受心理疏导。
类似的案件发生的不少,可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是“人之初,性本恶”还是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问题。
处理结果一出来,网友也有表示不同的态度。一方认为:他们还小,还只是孩子,还没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可以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另一方则认为:该事件性质恶劣,频频发生,应该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律存在一定的弊端),使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刚好最近在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面描述的是一个令人心碎却无能为力的真实故事,小小的女主人公受到来自其满口学问受人尊敬的老师对她的性侵。而因小小的她的自尊心没能勇敢的把这件事告诉父母甚至是像双胞胎姐妹一样的朋友。她还爱上了这个强暴她的老师以减轻她的痛苦。多么让人难以承受。小说作者也在2017年自杀(作者借小说的方式讲述了她所经历的事情)。
这个世界的规则有时候是不可思议的。被伤害的人被责怪,要担心会不会遭受社会异样的目光,而加害者却高枕无忧,或者接受几年教育就可以继续正常的生活。可受害者所遭受的生理、心理的创伤是长时间都不敢保证能愈合的。那她所剩下的本来属于她的美好生活,该是多么灰暗。我们无法感同身受,也无法想象。只希望这个社会对她多一点友好,多一点关心。
对人们来说,气愤过后可以继续生活,可以认为周遭人事都如早晨的太阳一样充满光明和希望,可这却会是伴随着受害者一生的黑暗经历。在某个漆黑的夜里折磨着她,摧毁着她。而这些我们都不知道。
也有网友说即使加害者未成年不能接受相应的处罚,但教育他的家长老师也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我们对未成年的性教育真的匮乏,记得初中科学学科即有性教育。上这课时,老师也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现在想来,或许应该开得更早,普及的更深入一些,适当的传播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的家长也不能以性为耻,这是孩子成长的必经之路,更应该正确的引导他们。保护好自己,即使受到侵犯,也没关系,那不是她们的错,不必感到污秽感到自卑。“贞洁”不仅仅指生理上的,更是心理上的。不要等到酿成悲剧以后,再来说我本来早就应该这么做的,悔时已晚。
最后,愿我们的社会能更加友好,社会制度更加完善。让受伤害的人不再感受到世间的绝望,,努力生活,忘却那些令人呕吐的糟心事,生活依然美好,我们想给你一个大大的拥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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