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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简论六十六(伍子胥列传)

读史简论六十六(伍子胥列传)

作者: 出涧 | 来源:发表于2019-01-13 22:41 被阅读8次

读史简论六十六(伍子胥列传)

  天下女子多矣,乃取儿妇,禽兽不如也。安望久享其国乎?

  天下之人,未可尽欺也。

  费无极与平王,同恶相济,臭味相投。其驰归以报者,深知平王之爲人,欲讨其欢心,轻取富贵耳。陷人于不义,离人骨肉,罪莫大焉,甯望久享富贵乎?

  太子建乃酷肖其父。郑人遇之甚善,乃与晋以谋郑,负义忘恩,丧心病狂,一至于此,终被郑诛,宜矣!

  平王杀子胥父,子胥乃从其子,可谓智乎?父兄之仇,安得以报乎?退与太子建之子胜,耕于野,俨然父子矣。

  不如以予人。留此害人种,将以祸己乎?

  公子胜既归楚,怨郑之杀其父,乃阴养死士以报郑。呜呼!施人以恩,恒召祸耳。郑何怨乎?

    

  平王弃父子于不顾,强取儿妇,诛逐子孙,乃惜此两枚桑叶!

  君子之泽,命悬一线;谬种流传,绵绵不绝。远及儿孙近及身,家族蒙羞,子孙失所。一如禽兽行,则万劫不複矣!

  昭王出亡,郧公弟怀曰:平王杀我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郧公恐其弟杀王,与之偕走。若郧公者,可谓富贵汤迷其心窍矣!乃不複顾父子之恩、杀父之仇!则其心中,惟见君,不见父也。

  夫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古今之公理也。今也有人乃异于此!认贼作父,其奈子孙何!其奈天下人何!清夜思之,宁不汗发背沾襟乎?

    

  吴既下楚,子胥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包胥致书,责子胥弃君臣之礼。是大谬不然者:父兄见戮之时,君臣之义已绝。以父而强取儿妇,则其所生,儿乎?孙乎?

  夫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何以自立于朝堂乎?纵平王无耻,满朝文武,甯无一人有耻乎?弃人伦于不顾,尚有君臣乎?是一人之君乎?抑万姓之君乎?兀自喋喋不休,可以休矣!

  史记吴下楚,包胥求救于秦,立于秦廷,昼夜哭,七日七夜不绝其声。过矣!哭一日则声嘶力竭,七日七夜而不绝,是神人也。

  大丈夫在世,报仇雪恨,感德酬恩,方不负来世上一场。终不做藏头乌龟,粪中蛆虫!

     黄金珠玉之所至,金汤之固化平地矣。

  吴王舍近求远,置腹心之患于不顾,乃与远国争令名孰著,必丧心病狂矣,黄金珠玉妇女,填塞其心矣!然无夫差之昏,则无伯嚭之佞。如遇明主,伯嚭之奸无所售矣。同气相投,同类相召,浸染而不觉。

  太宰嚭之爲越所重者,徒以强吴在也。故黄金珠玉妇女,不召而至。吴灭后,伯嚭失其所倚,孰重之乎?且黄金珠玉妇女,徒以召祸也。只恐退隐江湖,求做一钓徒而不可得也。

    

  田苗每每,雨溉且足。锄刈其秀,无使再苏。

  异种育兹,伤我嘉谷。

    

  信而被谤,忠而见疑,直而被除,此何故也?以一人之力,乃欲逆流,挽滔天巨浪也。

  伍子胥三代,俱以直见诛,或以忠见弃,是人不可与天争,运不可与命争,智不可与势争,一不可与众争。是命也夫!是命也夫!

    

  平王以父而取儿妇,逐诛儿孙,离散骨肉,有乖人伦,天必弃之!此阴魂不散,儿孙屡被灾殃。

    

  伍子胥诚古今伟丈夫也。不从父兄俱死,以俱死无益,留此身且以有爲也,是谓智;

  弃君臣之小义,雪父兄之深仇,千载而后,令人气血俱昂,是谓仁;

  率三吴之劲旅,践豺貉之巢穴,使鼠辈无遗类,谬种不複流传,快意恩仇,父兄久结之冤魂,得含笑九泉,天下之士,扬眉吐气,抒久郁之冤愤,是谓勇;

  伯阖闾,屈勾践,佐夫差,一腔忠愤,可表天日!知事之不济,然犹输忠不止,不避刀锯,不惧汤获,终不去吴,与之俱亡,是谓忠;

  知吴之不存,乃托孤于鲍叔,无使偕亡,爲忠直之士存一线血脉,终不绝古今豪杰之望,是谓明。

  如伍子胥者,可谓仁、智、勇、忠、明,兼而有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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