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9

作者: ded426a029ab | 来源:发表于2019-11-09 20:58 被阅读0次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思考

    近日,有两件事情引发关注,一是山东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被免于刑事处罚,令人扼腕;二是电影《少年的你》热映,影片讲述了校园霸凌对青少年的危害以及引起的相关青少年犯罪问题。这些社会事件加上最近国家正在进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让人们对青少年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关注度大增。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需要全社会来关爱呵护,鲁迅先生就曾大声疾呼“救救孩子”,那么对于引起热议的青少年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究竟该如何应对呢?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般会从两个层面分析解决问题,一是搞清楚这个问题究竟是怎么回事,二是考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个层面,未成年人犯罪究竟是怎么回事?13岁男孩为什么要杀害10岁的同小区认识的女孩,校园里的同学之间为什么还要去霸凌、伤害?根据媒体报导,13岁男孩曾有多次尾随同小区其它成年女性并试图搂抱等骚扰举动,说明该男孩属于性成熟后无法合理处理自己性冲动,以致酿成悲剧。而电影里的校园霸凌者,一个受到家庭宠溺与冷暴力及学业压力的多重压力或误导,一个家庭教育粗暴。这些施暴原因表明,施暴者没有得到正确良好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重要原因。

    第二个层面是怎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根据前面的分析,完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家庭教育属于私域范围,主要只能通过社会文化活动去影响改善,比如通过《少年的你》这样的电影去激发父母们去反思改进,只有家庭教育严重不当才会适用相关法律去予以规范;学校教育则是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因为学校里的老师被认为是教育方面的专家,不仅是要向学生传授课本知识,也要对学生的为人以及学校的学习秩序进行引导、管理,对于学生出现的常见心理问题,要进行专业、合理的疏导,这一点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意见稿里有很多体现。

    另一方面,应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名医扁鹊及医学经典《黄帝内经》都有强调“治未病”胜过“治已病”,同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来说,预防犯罪比治理犯罪要胜过千倍、万倍。并且,未成年人因处于人生的幼年期难免脆弱,除了父母教育之外,也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多方共同呵护、关爱,各个责任主体协同努力,才能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至于如何处置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行法律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规定,加上此次即将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13岁男孩犯故意杀人罪但应未满14周岁依法免于刑事处罚,但该男孩也依法被收容教养(至于这个收容教养制度有无问题是否需要完善暂且不议,有机会再讨论),并且女孩父母可以向男孩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总计约100多万,可以说男孩及其家庭也将为男孩的犯罪行为付出巨大代价。这里遗留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能否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比如下调到年满12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让人痛心棘手,若犯罪手段恶劣,人们就会痛骂犯罪者,似乎这些人就是十恶不赦之徒。但笔者认为,在未成年犯罪中,犯罪者固然“可恶”,但其中也有令人“可怜”之处,不管是无法自行解决“性冲动”的13岁男孩、还是遭受父亲冷暴力的魏莱及接受挨揍式家庭教育的罗婷,他(她)们自己也都是未成年人,是些孩子,他们犯下大错往往是从他(她)们被家庭、学校、社会错误对待或者没有接受恰当教育开始的,而这些错误其实也都可以避免或妥善解决,如“性冲动”的问题接受正常的性教育及相应心理辅导应可逐步缓解、父亲的两种暴力教育均应避免。

    现代国家往往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上有一定宽容,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人格不成熟、容易受外界影响从而犯下大错,这种法律上的容忍是一种社会文明。当然,这种法律上的容忍也并不是让我们纵容犯罪,而是在给予一定惩罚的基础上,给犯罪的青少年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我们这个社会则需要在这些教训中有所反省进步,给予未成年人们更多、更全方位的保护与教育,让他(她)们能茁壮成才,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文明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简介:周纯,汉族,男,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现为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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