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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梅——律师个税事项探讨2024-10-15

致**梅——律师个税事项探讨2024-10-15

作者: 高天姿税务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24-10-14 08:53 被阅读0次

    致**梅——律师个税事项探讨

    看到总群中你的24%税负,因为昨天睡得早,也没有注意到,今天发现了就交流一下。

    一是先不说高低,如果是合理且安全,即可放心。

    因为我创办律师事务所十七年,咱们律师是极特殊的群体,优惠没有,税却不能落下;律师所的风险更大,都像您这样谨慎还好,若有私下收费,所里责任就大了。

    二是您是否是合伙人?

    若是合伙人:上限35%,实际上在25-30%之间,也是可能的。为什么呢?因为小规模可到500万元,若490余万元,合伙人又少,或者比例平均,可扣除项少,达到上限35%是正常的;当然,因累进计算,比例还会低些;

    若不是合伙人:30%可扣,不是按照代理费用,而是按照给你分成额度,这样所谓的30可能稀释成10-20;另外,扣了这个部分,你的任何发票都不能用于扣除,包括车票、机票呢。

    三是若能参与管理或建议,可以加入自己的专业及智慧

    不过,这个事情,取决于不同的人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是可遇不可求的,可综合考虑。

    总之,律师事务所的税负很高,无论是合伙人还是提成律师,最终,还是要由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财务人员的能力决定的,一是要安全,二是合理。

    这一年来,我讲了十场律师事务所的涉税风险与防范,既有自己十七年办所的经验教训,也了解了全国各地律师所的共同症结,一起探讨。

    啰嗦一堆,班门弄斧啦,仅供参考。

    067号天使盟员  高天姿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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