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着一个人的死亡的特征有哪些?呼吸停止?脉搏消失?大脑死亡?是这样的吗?
可是,在我看来,这些通常医学中确定的死亡标准并不能完全回答死亡的疑问。举个例子,一个叫“王小明”的人死亡了,是代表着叫这个名字的人死亡了,还是代表贴着王晓明这个标签的这具肉体死亡了。
前者和后者之间是有根本不同的。一个叫王小明的人死亡了,意味着他所依存的肉体未必就会死亡,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继续存在着;而如果是贴着王小明这个标签的肉体的死亡,意味着这具肉体已经连存在都做不到了,它是被彻底地毁灭了。
这样一来,我们就必须明白,一个人的存在和他的肉体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状态?回到生命之初,一个婴儿从母体中诞生了,这个诞生是契约约定的结果。
签订契约的双方,分别是灵和肉体。其中,灵是人之为人的标志,是生而为人的意义,它先天存在,居住于虚无,不被人所知;而肉体是社会的造物,是一种社会的资源,是后天所造,随灵而产生。灵本身不具有任何象征,想要成为人,它必须选择肉体寄居,于是,就有了契约的产生。契约的内容就是,在一定的时限内,灵居住于肉体,成为一个独立的人,实现人的价值。
在这里,灵和肉体的关系,有些类似于生活中一个人租住了房子,他在房子中工作、生活、学习,同时也对房子负有一定的义务,要保证房子不受破坏,干净整洁,等等。同样的道理,灵借用了肉体,也应该时刻清理肉体,锻炼,洗漱,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灵和肉体其实是一个共同体,共用一个名字,共同做出属于这个名字的成就。以前述王小明的例子而言,此时的王小明代表的就是一个王小明的灵和一具贴着王小明标签的肉体共同组织起来的表示一个叫王晓明的人。
然而,契约终究是有时效的,时效到了,意味着死亡就来临了。这里,就又回到了开头所提出的问题:死亡是什么?
我认为,死亡就是灵与肉体的分离,灵重又回归于虚无,肉体重新回归于社会。以王小明的死亡为例,此时叫王小明这个名字的人开始瓦解。属于王小明独特性的灵回归虚无,成为混沌;属于贴着王小明标签的肉体,又成为社会的资源,标签也已被撕掉了。
所以,一切死亡不过是灵的回归,至于剩下来的肉体,它们本就是社会创造出的资源,便重新以尸体的身份被社会再利用。这样看来,所谓的埋葬方式,土葬也好,火葬也罢,都没有多大的意义,身后的亲人们之所以要进行这样的仪式,无非是把对一个叫某某名字的人的思念寄托在眼前的尸体上罢了。这种寄托可以是尸体,当然也可以是其他的物件。
如此,我们可以这么说,一个人的所谓人生价值仅仅是他在从出生到死亡这个时间段里做出的贡献,我们要努力的时候也应在这个阶段。至于死后,和我们实际上并没有多大关系。把握当下,才是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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