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执法不公
自通变之说兴,而转移之计得。欲有所为,则游意于法之外,而得倚法以为奸。欲有所避,则匿情于法之内,而反借法以求解。爱之者,罪虽大,而强为之一辞;恶之者,罪虽微而深探其意。讵为张汤轻重其心,实有州犁高下之手。是曰坏法之习,其流一也。
其二,普遍贪贿
名节者,士君子所以自立,而不可一日坏者也。自苞苴之效彰,而廉隅之道丧。名之所在,则阳用其名而阴违其实,甚则名与实兼违;利之所在,则阴用其实而阳违其名,甚则实与名兼用之。进身者以贿为礼,鬻官者以货准才……是曰赎货之习,其流二也。
其三,深文刻薄
曲求小节,务在深文。事有当然,故抑滞留难以为得;赋有完数,必剥民多羨以为能;罪不原其情,而以深文为公;过不察其实,而以多讦为直。是曰刻薄之习,其流三也。
其四,争妒
各为异同,互相彼此。事出于己,虽甚不善,而必要其成;事出于人,虽甚善,而每幸其败。如弗败也,犹将强猎其功;苟无成也,必且曲嫁其祸。是曰争妒之习,其流四也。
其五,推诿误事
今也一日之事,动滞数年;一人之事,动经数手。去无程限,来不责退,苟有数嫌,遂成永避。常使薰莸同器,功罪并途。漏网终逃,国有不伸之法;覆盆自苦,人怀不白之冤。是曰推诿之习,其流五也。
其六,党比掣肘
今也武则非文,文则非武。出诸科甲则群向之,甚至以罪为功;非出诸科甲则群抑之,甚至以功为罪。常使多助者昂,寡助者低。昂者志骄,每袭取而鲜实;低者气沮,多隳堕而恬污。是曰党比之习,其流六也。
其七,因循塞责
以因循为心,以鲁莽为计,无事则不为远虑,而聊徇故事,图侥幸于目前;有事则颠顿仓皇,而不度可否,徒摭拾以塞责。名为救时,而适增其扰;名为兴利,而益重其害。是曰苟且之习,其流七也。
其八,浮言议论
议论多则成功少,而乃彼之所是,此之所谓非也。甲之所否,乙之所谓可也。事应立,而忽夺其成;谋未施,而已泄其计。苍黄翻覆,丛杂纷纭,谈者各饰其非,而听者不胜其眩。是曰浮言之习,其流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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