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果律。康德宣称,不仅心灵会顺应事物的形状,事物也会顺应心灵。他把这个现象称为人类认知问题上的‘哥白尼革命’。他之所以认为理性主义者与经验主义者都只对了一部分,因为理性主义者几乎忘记了经验的重要性,而经验主义者则无视于我们的心灵对我们看世界的方式的影响。康德指引了一条道路,使哲学走出了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间的僵局。哲学史上的一个纪元于是随着康德而结束。
康德认为:因果律的存在正是人类理性的特色,人类的理性可以感知事物的因果,因此因果律是绝对的,而且是永恒不变的。因果律是根植于我们的内心的,既然我们无法确知世界本来的真貌,我们只能根据自己的认识来了解世界。康德认为“事物本身”和“我眼中的事物”是不一样的。我们永远无法确知事物“本来”的面貌。我们所知道的只是我们眼中“看到”的事物。我们在每一次经历之前都可以预知我们的心灵将如何认知事物。因为我们是人,势必会寻求每一件事物的原因,因为因果律是人构造中的一部分。康德相信我们的心灵所能感知的事物很明显地有其限制,当我们想知道世界从何而来,并且讨论可能的答案时,我们的理性可以说‘暂时停止作用’。因为它没有感官的材料可能加以处理,也没有任何相关的经验可资利用,因为我们从未经验过我们渺小的人类所隶属的这个大宇宙。
二、信仰:新教徒
康德认为无论理性或经验都无法确实证明上帝的存在。对于理性而言,上帝存在与上帝不存在这两者都有可能。但他开创了一个宗教的空间。他特别强调让他如此做的并不是他的理性,而是他的信仰。他称这种对灵魂不朽、上帝存在以及自由意志的信仰为“实践的设准”。为了道德的缘故,我们有必要假定上帝存在。在这个空间中,理性和经验都派不上用场,因此形成了一种真空的状况。这种真空只能用信仰来填补。康德是一个新教徒,基督新教的特色就是强调信仰的重要性。
三、伦理学:康德觉得是与非、对与错之间是有分别的。认为辨别是非的能力是天生就存在于人的理性中的。这并不是后天学来的,而是人心固有的观念,每个人都有辨别是非的智慧。就像我们都有感知事物因果关系的智慧一样,我们也都能够感知普遍的道德法则。这套道德法则乃是“无上命令”,意思是这套法则是“无条件的”、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它也是一项“命令”,是强迫性的,因此也是绝对权威的。无上命令’的意义乃是: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而不要将他当成达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道德法则就像因果律一样是绝对的、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这当然也是无法用理性来证明的,但是它仍然是绝对的、不可改变的。没有人会否认它。这套道德法则正是人的良心。
只有那些你纯粹是基于责任所做的事才算是道德行为。所以康德的伦理观有时又被称为“义务伦理观”。只有我们自己确知我们纯粹是为了遵守道德法则而行动时,我们的行为才是自由的。作为一个由物质形成的存在者,我们完全属于自然界,受到因果律的支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自由意志可言。可是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我们在康德所谓的“物自身”(客观世界)中占有一席之地。只有在我们追随我们的“实践理性”,并因此得以做道德上的抉择时,我们才有自由意志可言。因为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也正是制定这项法则的人。
我们可能会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我们甚至可能成为我们的自我中心思想的奴隶。独立与自由正是我们超脱自我的欲望与恶念的方法。
不要相信你所看见的每一件事物,即使是你亲眼见到的,也不一定能相信。要走另外一条路,只要我们坚守我们的理性,他就不能骗过我们。因为就某一方面来说,我们是自由的。他可以让我们“感知”各种事物,但没有一件事物会让我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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