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都咸阳(今陕西咸阳),因地处西陲,很长时间被中原国家视为戎狄之邦。前面有写到春秋时期,秦穆公把秦国推向强大,但是到了春秋后期秦国的贵族开始侵凌公室,干涉君位,一次次地内乱,使得君权消弱,政权分散,国力衰退。秦献公的出现国势又出现好转,但是到了厉公、躁公后,国内再次动乱,甚至没有了抵御外部的侵扰,还把以前开辟的河西地区丧失殆尽,秦孝公即位后,开始光复祖业、广招贤才,为富国强兵做准备。
商鞅
因是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所以也称卫鞅,公孙鞅,他正好这个时候从魏国来到秦国,(不免心想,魏国为什么不留下他?)因为当时魏国的国君是魏惠王,就是把魏国几代人建立起来的霸业这样一手好牌打得稀烂的魏惠王,如果他懂得知人善任,战国时期的魏国是最有可能统一六国的,他逼走商鞅,想除掉孙膑,重用庞涓……当时担任魏国宰相的公叔痤病重时就提醒过魏惠王,如果不重用商鞅,就一定不能让商鞅活着离开,魏惠王当时并没有在意他说的话。商鞅离开魏国之后遇到了他的伯乐秦孝公,在实行变法的开始,很多大臣很是很反对变法的,但经过一番唇枪舌战之后秦孝公拍板决定变法。
商鞅带着李悝的《法经》和总结了各国的失败教训后,来到了秦国后,商鞅不断完善各种法律制度的同时,也使法家主张乱世用重型的思想及改革实践达到了列国变法运动的顶峰。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出土的名为《为吏之道》的秦代竹简,记载的是秦始皇时代的法律文书,在竹简后面,抄写为了两条发布于公元前252年的魏国法令,明确显示了秦国法律对魏国法律的继承和吸收。对于士兵的奖赏,秦国也从魏国的法律中吸收改造,规定为二十等级,重新制定爵位获取、升降、继承等原则,以军功作为赏爵的惟一根据,在战场上英勇杀敌者,不管其出身是贵族、士人还是农民、奴隶,都可以根据斩首的数量赐予爵位,战败者则要削夺爵级。丰厚的赏赐,对于秦人而言极具诱惑力,在战场上努力杀敌,建功立业,秦国的军队,成为所向披靡的战斗机器。在厚赏军功的同时,秦国的法律对私斗的惩罚相当严重,当时的刑罚手段都多且残酷,其中仅死刑就有十多种,割鼻、砍脚、阉割,受刑者成为各种各样的残疾,所以秦人都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更为严酷的是,秦国还实行什伍户口编制和连坐法,商鞅将居民按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各家之间要相互监督,有违法行为要互相告发,一家有罪,其余家庭全部连坐。正是这些法令为以后秦统一六国打下了基础,但是,也让商鞅和吴起一样下场悲惨。秦孝公去世以后,的继位的秦惠王听信诬告,将商鞅车裂而死。 李学勤:凡是变法的人,他都是和传统相对立的,对不对,要不然他怎么叫变法呢,本来有法,它不是说没有法,他要把它变过来,变过来的话就是和一些原有的势力相对立,结果就造成有一定的结果,我想这也是必然,也是容易理解的,而是这种悲惨的结果,实际上是他个人,至于变法的一些成果,那在政治上有些还是保留下来了。 虽然不少法家因为改革而牺牲,但是经过他们主持的变革之后,战国时期的统治者们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效果。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和新的经济体制,在各国也都得以确立。战国变法运动绵延一百多年,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的面貌,其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可谓史无前例。变法中形成了中国之后两千年的国家机器、经济结构和法律制度的雏形,虽然历经政权交替,朝代更迭,以君主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却一直统治着神州大地,历经风雨,未尝动摇,直到辛亥革命这场更大的变革风暴袭来,它才告别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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