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

作者: 税语闲言 | 来源:发表于2018-03-04 15:46 被阅读2次

    新年停更了不少时间。回来一看,大家依旧不离不弃,真心感谢大家,是你们让我有继续前行的动力。祝大家新年新气象,事业上层楼。

    开年第一篇,从纠正错误开始。有不少用户在后台留言,或微信我们,帮助我们指出错漏。

    前一段时间,公号推送了一篇《买一个亏损公司能弥补亏损多少?》其中对:购入亏损企业,可弥补亏损限额的时间界定为1年,其实至错误的。正确的是每年,在可弥补亏损的年度以内,每年亏损弥补的限额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具体文件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第二十六条。

    比如:合并一家亏损企业,该企业合并时净资产公允价值3000万元,该企业前5年的可弥补亏损,分别是100万,15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50万。假设合并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是4.5%。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第一年,合并企业盈利,可以弥补的亏损限额是135万元,实际可弥补亏损100万元,弥补100万元。第二年则是135万元,注意的是多余的15万元,到第三年过了期限,所以就无法用于弥补了。同理,第三年可弥补亏损也是135万元,第四年是50万元,第五年是135万元。

    买亏损企业,一个是要净资产大,另外一个是前5年的亏损都是备案,允许弥补的亏损(不能只是账面数据)。

    开年第一篇,从纠正错误开始。非常欢迎大家发现错误,指出错误。再次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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