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
用人话说,万一出了事,谁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把钱赔给谁。
理论上被保险人可以随意指定谁做自己的受益人。不过在实操中,保险公司一般只允许指定有亲缘关系的家属作为受益人。
要想指定别人,不仅流程复杂,由于存在比较大的道德风险,除非是个「大单」,保险公司一般太不愿意接受。
受益人种类
保险受益人,可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像重疾险理赔金、医疗险报销的医疗费用,这类保险金以被保险人生存为前提,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自己,不允许更改。
只有涉及到身故责任的(比如寿险、意外险、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才需要注意受益人的问题。
如果投保时选择的是法定受益人,那么会按照法律继承顺序,由受益人平分理赔金。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还有一种情况是指定受益人,也就是合同明确指定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只有受益人才可以领取理赔金。
它可以同时指定几个受益人,分别设置比例。比如妻子60%,孩子40%。
除了比例,还可以设置先后顺序,比如设置妻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孩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时,只有妻子不在了,孩子才能拿到赔偿金。
当然,也可以同时设置比例和顺序,自由组合搭配。
指定受益人最大的好处是,意向明确,手续简单。万一发生事故,只需要指定受益人到场,证明关系,就可以获得赔付。
如果是法定受益人,则需要每个受益人共同在场,集中理赔。手续繁琐,效率低下,有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家庭纠纷。
避税逼债
有一个说法是,写了指定受益人的,理赔金可以避债避税。(国内的遗产税还没有开征,目前主要还是避债)。而如果写的是法定受益人,那么理赔金会被当成遗产,用来偿债。
这个说法目前看,还有些争议。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说理赔金会被当成遗产的,是根据其中的第一条。
但根据司法解释,法定受益人,就是指定了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不属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所以也有人声称,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一样,理赔金都不会被当做遗产偿债的。
目前这方面的判决还不多,而且中国也不是判例法的国家,暂时也不敢说死了。
小保的观点是,如果有了避债的想法,那就干脆写明指定受益人好了,清晰明确,没有争议。
结语
指定受益人比法定受益人还是有些好处的。
现在网上投保寿险,默认的就是法定受益人。很多人怕麻烦,就选了法定,其实也没太大问题,不用过于担心。
等想好了,或者有了避债避税的心思,再进行受益人变更就行,也挺方便。
不过,指定受益人时,一定要和自己的老公/老婆商量好呢。毕竟,家庭和睦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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